云南曲靖某理发店内,5月7日这天,一位衣着朴素、脚步迟缓的老人攥着零钱在店门口徘徊许久,最终鼓起勇气进店,向店主唐某提出单剪头发且只愿付5元的请求。唐某见老人局促,想到家中长辈,便假意应允。剪发后老人坚持付钱,唐某却分文未取,还带老人洗了头。临别时老人鞠躬致谢,唐某更宣布同城60岁以上老人剪发免费。此举引发热议,有人赞其善举,也有人讨论该不该收钱。 据5月8日中国新闻网报道,5月7日,唐先生理发店里,来了位特别客人。一位老人站在门口犹豫许久,最终鼓起勇气进店,向唐先生提出单剪头发且只付5元的要求。 唐先生见老人衣着朴素,脚步迟缓,眼神中透着不安,便心生怜悯。他明白,老人是担心价格贵,才先协商价格。唐先生想到家中长辈,便假意答应,按老人要求剪了发。 剪完后,老人从零钱里拿出5元,执意要给。唐先生却坚决不收,还带老人洗了头。 老人鞠躬致谢,唐先生心里暖暖的。事后,他决定同城60岁以上老人来店剪发免费,这公益他一做就是五六年。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有人夸唐先生人帅心美,善待老人;也有人觉得该收钱,怕老人下次不好意思来。 但唐先生认为,自己有权决定经营策略,不收老人钱是自愿互助,不违法。这一单虽没挣钱,但唐先生很开心,他用自己的行动,让社会更温暖。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一、唐先生作为理发店经营者,其核心行为在于自愿为老人提供免费剪发服务,并宣布对60岁以上老人免费剪发的公益政策。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交易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来看,唐先生完全有权自主决定经营策略。 他未因老人经济条件而区别对待,反而主动提供优惠,这既体现了商业道德,也符合法律规定的平等交易原则。 其公益行为虽未直接产生经济收益,但通过社会效益提升了店铺口碑,属于合法且值得倡导的经营方式。 二、若从反面假设,若经营者以年龄、外貌等歧视性理由拒绝服务,则可能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如网友提到的因老人穿着朴素而拒绝服务行为,若真实发生,则可能构成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侵害,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但唐先生的行为与此形成鲜明对比,其善举不仅无违法风险,反而彰显了法律倡导的平等精神。 三、从《民法典》合同编角度分析,唐先生与老人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 老人提出单剪5元的要求,唐先生虽口头应允,但后续实际未收取费用,且额外提供洗头服务,可视为双方通过实际履行变更了合同内容。 这种变更基于双方自愿,未损害任何一方合法权益,符合《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的规定。 唐先生最终决定对特定群体免费,则属于单方承诺,构成对不特定消费者的要约,消费者接受服务时即视为合同成立,同样受法律保护。 唐先生通过合法经营策略传递善意,既未违反法律,也未损害商业利益,反而提升了社会价值。 对于经营者而言,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既是法律义务,也是提升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云南曲靖某理发店内,5月7日这天,一位衣着朴素、脚步迟缓的老人攥着零钱在店门口徘
花开富贵有余
2025-05-09 16: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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