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和丈夫感情不和离婚,谁知才过了三天,前夫就娶了另一个女人,这无缝衔接可把女子

时光角落的织影师 2025-05-14 02:13:24

女子和丈夫感情不和离婚,谁知才过了三天,前夫就娶了另一个女人,这无缝衔接可把女子惊呆了,考虑到双方已无瓜葛,虽然心里不舒服但没有追究。万万没想到,两年后她偶然得知,前夫和新妻子再婚后五个多月就生下了孩子。女子瞬间气炸,很明显,前夫还没有和她离婚时,就和新妻子不清不楚并发生了关系。她感觉自己受到奇耻大辱,一怒之下将前夫告上法庭,索赔20万精神损失赔偿金。 5月11日,据河南民生频道报道,张女士和李某曾经也是别人眼中羡慕的一对。 可谈恋爱和结婚过日子完全不是一回事,婚后没多久,两人的日子就过得鸡飞狗跳。 慢慢的,李某对张女士毫不关心,而且回家的时间越来越晚,次数也越来越少,两人的婚姻名存实亡。 最后,实在过不下去,2019年10月18号,双方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并且将共同财产分割得清清楚楚,干干净净,打算老死不相往来。 走出民政局,两人都如释重负,毕竟没有感情的婚姻就是枷锁和牢笼,让人喘不过气。 虽然嘴上说着绝情的话,但两人毕竟一起生活,张女士心里还是有些不舒服。 谁承想,离婚才三天,张女士就从朋友那儿听说,李某和另一个女人登记结婚了。 张女士如遭雷击,整个人都懵了,她怎么也想不到,李某的速度竟这么快。 但转念一想,反正他们的感情已经破裂,离婚证都领了,他爱跟谁结婚就跟谁结婚吧,无所谓了,就当自己眼瞎,看错了人。 本以为两人纠葛在李某重新组建家庭后就彻底画上了句号,万万没想到,2022年的一天,张女士突然得知一个消息,气得她浑身发抖。 她偶然得知,李某不但和她离婚三天后就结了婚,还和新妻子在2020年4月生下了一个孩子。 张女士掰着手指头一算,他们结婚才五个多月这孩子就出生了。人人都知道“十月怀胎”,这时间根本就对不上! 很明显,李某在和她没有离婚之前,就已经和现在的妻子不清不楚,发生了关系,而且对方已经怀孕。 张女士越想越气愤,她感觉自己就像个傻子,被李某耍得团团转。 她现在想想,怪不得李某能那么快就无缝衔接,根本不是什么一见钟情,他早就和别人好上了,离婚就是为了赶紧和那个女人在一起。 张女士觉得自己受到了奇耻大辱,实在咽不下这口气,一怒之下就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但事情已经过去2年,法院会支持张女士的主张吗? 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而且计算时间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起算,因此,这件事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第1043条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关系并导致怀孕,显然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 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婚姻关系的信任基础,也违背了家庭美德和公序良俗。 虽然离婚两年,但张女士作为无过错方,仍然可以主张李某给予一定的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张女士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种赔偿不仅是对精神损害的补偿,也是对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保护。 只是,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难以精确量化,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过错行为的严重程度,双方的财产状况及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情况来综合考虑。 有人质疑,如果孩子不是李某的,结果会如何呢? 案例中没有经过亲子鉴定,孩子的情况我们不得而知,但这并不意味着李某不用赔偿。 即使孩子并非李某亲生,只要证明李某存在重大过错,赔偿结果仍是合理的,只是具体金额可能因过错程度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法院经过调查,认定李某存在重大过错,张女士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利,有权得到相应的赔偿。 最终,法院结合双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情况,酌定李某赔偿张女士5万元。(人物均为化名) (信源:河南民生频道—202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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