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盗走2.5亿后续来了,南宁工行监管到底有何漏洞?未来存款安全保障如何落

周兆成律师 2025-07-15 23:08:41

【员工盗走 2.5 亿后续来了,南宁工行监管到底有何漏洞?未来存款安全保障如何落地?】 今天上午的庭审,主要是进行证据交换,庭审从上午8点半一直持续到9点半结束。 原告方向法庭提供36组证据。主要证明银行存在重大过错。由于银行存在管理漏洞和过错,具体是内控机制失效、对员工行为监管不力等,银行未履行资金安全保障义务从而才导致储户存款不翼而飞。 我们认为储户与银行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由于银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存在系统性管理失职。比如,员工行为排查失效、异常支付核查缺位、营业场所管理失控等导致储户存款在存入45分钟后就被工作人员梁某通过伪造流程盗取,且银行早有预警却未及时拦截。 工行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9组证据,证明银行流程合规,存单背面已经告知风险,储户损失是由于犯罪导致,与银行无关。 但是,原告方则认为尽管储户存单是由梁某犯罪导致。但是,银行仍须对资金安全负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结合最高法案例、指导案例169号等司法实践,我们认为银行对储户本金及利息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由于银行内控形同虚设,严重损害了金融信任,我们现在追责银行首要目标就是维护储户合法权益、帮助广大储户追回资金损失。当然,更深层次则是推动金融机构能够积极正视内部管理问题、完善内控机制,将储户资金安全放在首位,只有这样才能维护金融机构的公信力和老百姓对银行存款的信任。 目前,梁某已被法律严惩,其通过调包存单、骗取密码等方式非法转移多位储户在工行南宁分行的大额存单资金,涉及金额约2.5亿元,储户协商未果后才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本案的审理和结果希望能够推动完善金融机构监管立法。 明确金融机构对员工行为监管、异常交易核查、营业场所管理等具体环节的强制性义务,将“资金安全保障义务”从原则性规定细化为可操作的具体标准,避免“内控机制形同虚设”的情况。进一步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清晰界定即便存在内部人员犯罪,金融机构仍需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情形,强化“更高保障义务”的法律依据。 希望细化总行、分行、支行等不同层级金融机构在类似案件中的连带责任划分标准,避免责任推诿,确保储户能有效追责。 同时,我们也强调动用存款保险机制维护储户权益。推动立法明确在银行因重大过错导致储户资金损失时,存款保险机制的启动条件和赔付流程,让储户权益能更高效地通过保险机制得到保障。 这些完善的核心目标是通过法律刚性约束,倒逼金融机构将“资金安全”落到实处,筑牢金融信任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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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兆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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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换人生案代理律师。一个有温度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