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蛙被误认禁食蟾蜍,餐馆遭天价处罚!执法程序存多处违法】 #饭馆发布蛤蟆汤视频拟被罚45万# 最近,一位在山东临沂开餐馆的张女士,因为在短视频上发布一道“蛤蟆汤”的菜品展示视频,被当地市场监管局认定涉嫌违法广告、使用禁食野生动物中华蟾蜍,拟罚款45万元。这波执法,引发全网质疑。而最新结果是:处罚撤销,5名执法人员被停职。那么,问题出在哪里?我们一起来“以案说法”。 第一,认定事实不清,是违法行政的第一步。市监局处罚的核心依据,是所谓“视频中食材为中华蟾蜍”。但张女士根本用的是人工养殖牛蛙,属合法食材。仅凭视频画面和“蛤蟆汤”字样就下结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本要求。 第二,程序不正当,直接伤害了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这里我们就需要先区分一下行政出发告知书和行政处罚法之间的区别,本质上告知书并不是正式的处罚决定,只是行政程序中的预告阶段,随后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处罚才会真正生效。《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前应充分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陈述申辩权利。市监局并没有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张女士在3月申请听证,监管局至7月未安排听证,属于程序违法。此外,最后出具的“不予处罚决定”落款明明是5月,却直到7月才送达,存在疑似倒签日期的行为。 第三,45万元的“天价处罚”,真的合法吗?这就涉及行政处罚的“比例原则”。行政机关作出处罚时,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做到“过罚相当”。45万元的顶格罚款,对一家小餐馆来说简直是灭顶之灾,而本案中根本查不出实际违法,现实中,类似广告类违规的处罚多在几千至数万元区间,处罚数额远高于过往类似案例的合理区间。 你觉得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讨论?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且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
“临沂被罚45万的蛤蟆汤餐馆”又有新后续,当地市监部门再次找到餐馆,餐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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