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男子得知妻子与他人在酒店开房后,带着小姨和姨夫去抓人。可就在男子等人和妻

哈皮的可可 2025-07-19 01:35:35

湖北,一男子得知妻子与他人在酒店开房后,带着小姨和姨夫去抓人。可就在男子等人和妻子的情人发生争执时,姨夫突然倒地抽搐,不久便失去了生命体征,死因为心脏骤停。妻子的情人与酒店各赔了10000元的抚慰金。但男子等人却意难平,于是起诉了妻子的情人,要对方赔偿26万元。 据晨视频7月15日报道,男子赵某因无意间发现妻子与情人李某开房的聊天记录,于是赵某便多次跟踪妻子,直到妻子再次与李某去酒店开房。 赵某打听到了妻子的酒店房间号,但并未冲进去亲自抓人,而是打电话将小姨和四姨夫朱某叫了过来。 等朱某等人匆匆赶到后,赵某带着朱某等人准备敲房门,结果李某自己开门出来了,而房间内妻子还衣衫不整。 朱某气得一把拽住李某的衣领,然后对其一顿臭骂,而赵某则进了屋内去质问妻子去了。 李某被朱某拽住衣领后,不断挣扎想要逃离,但朱某就是紧抓不放,双方就这样在走廊里僵持着。 可万万没想到,就在僵持过程中,朱某突然直挺挺地倒在地上,随后四肢不受控制地抽搐起来。而赵某的小姨并未去关注朱某,而是拽住李某不让其逃离,直到赵某出来,大家才发现朱某倒在地上。 李某看了看朱某的样子,又探了下朱某的鼻息,随后不顾赵某等人的谩骂,果断报了警。可是等民警赶到现场时,朱某的已经没了气息。 不过,民警还是对朱某采取了急救措施,直到救护车赶到现场。后经诊断,朱某的死因是心脏骤停,可能是情绪过于激动导致。 后双方在民警的调解下,李某和酒店出于人道主义,各自补偿了朱某家属10000元的抚慰金。 可朱某的家属并不满意,之后便将李某和酒店一并告上法院,索赔26万元。 对于向李某索赔的理由,朱某家属认为,要不是李某与赵某的妻子发生了不正当关系,朱某才不会因为气急导致心脏骤停死亡。 朱某的家属还认为,酒店工作人员在看到朱某和李某发生拉扯时,应当予以制止,并且在朱某倒地后,应当及时报警并叫救护车。可是报警的人是李某,叫救护车的人是民警,酒店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那李某和酒店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 首先,酒店对顾客是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朱某并非酒店的顾客,他是去酒店抓人的,所以酒店对朱某是否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需要看朱某的死亡是否因为酒店的安全设施等导致的。 按照死亡诊断证明,朱某的死因是情绪激动导致的心脏骤停,这属于自身疾病导致。 因此,如果这也要酒店承担赔偿责任,就有失公平了。 更何况,虽然酒店工作人员没有报警,但当时李某已经报了警,如果要求酒店再报一次警,这显然不合理。而法律上也没有规定,酒店必须报警且叫救护车,所以酒店并没有什么错过。 其次,李某并不知道朱某会突发疾病死亡。 虽然李某和赵某的妻子发生不正当关系有违公序良俗,确实应该受到社会的谴责,但是朱某在拽住李某时,李某并没有大的动作去抵抗,朱某倒地身亡也不是被李某给推倒的。 此外李某与朱某并不认识,他不可能知道朱某患有疾病,所以朱某的死亡超出了李某的预料。 李某在发现朱某倒地后,也是第一时间就报了警,尽到了合理的救助义务。 因此,从因果关系角度来看,朱某的死亡与李某的行为并不存在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朱某家属的全部诉请,至于李某和酒店各自赔偿朱某家属10000元,这根据自愿原则,无需退还。 最后,您认为李某和酒店是否要担责呢?欢迎留言交流。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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