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瑞和:过去数十年来,唐史学界一直在争论,唐的行政区划,到底是二级制、三级制,甚至四级制。其症结点,就在于唐朝廷任命刺史新的使职,其目的跟现代学者所关心的课题,并不相同。对唐朝廷来说,它的地方行政区划,到底是二级制,还是三级制,恐怕一点也不重要。这个行政区划,是在现代学科(历史地理学和地方政府)专业下产生的新问题,恐怕从来不是唐朝廷关心或思考过的课题,因为我们从来没有在任何历史文献中,发现任何证据,可以显示唐代的皇帝和官员,曾经讨论过行政区划,或争论过这样的二三级问题。他们最关心的是,新任命的官职,比如都督、节度使和经略使,是否足以应付地方所需。若足够,则不必再改变,继续行用。到了不足以应付时局时,则另采其他权宜变动办法,重新授予刺史新的使职,让他们去执行新的使命,以应付新的需要和环境。这便是官制演变的机制,也是唐朝廷多次给刺史加戴多顶使职帽子的原因,有其明确的目的,不是要进行现代的地方行政区划。然而,现代学者关心的,却是地方行政区划的问题,不在职官,跟唐朝廷的着眼点很不相同,所以才引发那么多的争论。这种争论,恐怕永远不会有圆满的“正确”答案,永远无解,因为各家的说法,只是视角不同,观点不同,各说各话,但看来也都能自圆其说。二级或三级说,似都能言之成理,都可成立。但这样的争论,是否还有意义,值得怀疑。这里就不涉及了。或许,一开始,二级或三级的这种问法,就错了。我们应当还有更好的提问方式。(《唐代高层文官》(2024),p.516)
赖瑞和:过去数十年来,唐史学界一直在争论,唐的行政区划,到底是二级制、三级制,甚
尔岚看过去
2025-07-24 1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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