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凉山州会东县铅锌镇围墙村72岁采矿搬迁户王某坤的遭遇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位外来搬迁户在2025年一年内三次遭同村87岁村民荀某富暴力殴打,第三次被打致两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而会东县执法部门以"互殴"为由对双方作出行政处罚,未追究施暴者刑事责任,受害者至今未获分文赔偿。王某华作为受害者之子,持续为父亲维护权益,提出多项明确诉求,呼吁相关部门依法履职,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图片由王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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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暴力升级:外来搬迁户屡遭欺凌,伤情达刑事立案标准
事件源于长期的土地纠纷。作为国家采矿搬迁至围墙村的外来户,王某坤因自留地归属问题长期被本地村民荀某富针对,暴力行为从2025年4月起逐步升级:
2025年4月6日,荀某富因土地争议将王某坤打伤,导致其3根肋骨被打断。
2025年4月20日,荀某富再次上门寻衅,将王某坤1颗牙齿打掉。
2025年7月13日,王某坤和代某芝去赶集,被荀某富一拳打在肋骨,痛了蹲下去,荀某富没有停止行为,又掐脖子窒息,王某坤正当防卫爪伤荀某富嘴唇,后代某芝报警,立马送医院拍片检查,结果显示肋骨断两根。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委托铅锌镇派出所去鉴定伤情报告是轻伤二级。王事发后由于被打伤的伤情社保部门不能受理报销,所有救治费用由受伤者方自行承担,王某坤未获得任何医药赔偿。
更令人担忧的是,2025年12月30日,荀某富再次上门试图施暴,王某坤紧闭房门并报警后才侥幸躲过。而7月13日的暴力现场,荀某富之子荀某友全程在场,却未采取任何制止措施,放任暴力进行。王某坤看在荀某富是87岁的老年人,不敢还手,多次忍让。才会被荀某富多次打伤,多次都没有赔偿。老年人犯罪更是无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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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争议凸显:"互殴"定性遭质疑,刑事立案被推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的,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某坤的轻伤二级鉴定结果完全符合刑事立案标准,但会东县执法部门的处理方式引发诸多争议:
2025年12月11日,会东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荀某富处以、罚款600元,对王某坤处以罚款500元。因双方均年满70周岁,行政拘留未实际执行。
王某华指出,派出所调查期间,采信了与王某坤有旧怨的第三方提供的证言,将荀某富单方施暴定性为"双方互殴",以此为由拒绝刑事立案,仅告知家属"自行协商或向执法部门起诉"。
从证据来看,王某坤的伤情(肋骨骨折2处)、受伤部位(颈部、手部)均符合"被动受侵害"特征,而荀某富仅嘴皮轻微抓伤,与"主动施暴者"的行为逻辑一致,且现场有目击者代某芝可证实事发经过,医院照片也能佐证伤情。派出所未核查伤情与侵害行为的因果关系,与"以事实为依据"的执法原则不符。
此外,王某华提出,派出所未依法告知鉴定结果,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3条,且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导致司法监督失效,属于程序违法。
受害者明确诉求:撤销不当处罚,追究刑责并赔偿损失针对父亲的遭遇和相关部门的处理结果,王某华提出五项明确诉求,既维护父亲的合法权益,也希望纠正执法偏差:
撤销会东县执法部门作出的《东公(铅锌)行罚决字〔2025〕15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重新确认荀某富主动施暴、王某坤系防卫抓伤对方的客观事实;
责令会东县执法部门对荀某富2025年7月13日故意伤害王某坤致轻伤二级一案依法立案侦查;
排除外部干扰,对荀某富多次故意伤害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三次施暴具有持续性和恶劣性,不应仅以行政处罚了事;
依法督促荀某富支付王某坤三次被打产生的全部医药费及相关赔偿,弥补家庭经济损失;
保障搬迁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让作为采矿搬迁户的王某坤在人身安全、法律保护上获得平等对待,不再遭受针对性欺凌。
王某华表示,父亲三次受伤产生的医药费至今未获赔偿,2025年7月住院1个月的费用已让家庭陷入经济困境,且医保拒绝报销受伤相关医药费,进一步加重了负担。荀某富第一次施暴后,其家属曾口头承诺支付300元医药费却未兑现,后续两次施暴后更是拒绝任何赔偿,毫无悔罪之意,事后王某坤大度宽容,在被打伤没有赔偿医药的情况下,还把自己的房子拿给荀正友家办丧事做饭,足够克制。
媒体呼吁:坚守法治底线,保障弱势群体公平正义这起案件不仅关乎一名高龄搬迁户的切身权益,更折射出基层执法中如何平衡高龄群体管理与受害者权益保护、如何保障搬迁外来户平等权利等重要问题。媒体在此呼吁:
相关监督部门应介入调查,核查会东县执法部门在案件处理中的事实认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重点查清"互殴"定性的证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采信伪证、推诿履职等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责;
会东县执法部门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荀某富故意伤害致轻伤二级的行为重新审查,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应立即启动立案侦查程序,不能以"自行协商"为由推诿法定职责,纵容多次施暴行为;
重视搬迁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政策要求,为搬迁户提供安全的生活环境和平等的法律保护,杜绝"本地排外""外来户受欺凌"的现象;
完善基层矛盾化解和暴力行为遏制机制,对多次施暴、拒不赔偿的违法行为人采取有效约束措施,不能因施暴者系高龄就放任其"得寸进尺",切实维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权益。
遭遇多次殴打未获赔偿,相关处理引质疑更让王某华难以接受的是,在维护权益过程中他曾多次遭到殴打,即便始终选择忍让,却从未收到过任何医药费赔偿。而相关责任方中,王某坤仅被拘留 10 天,另一涉事人员也仅被拘留 11 天,这样的处理结果明显有偏袒凶手一方之嫌。从人道主义角度,受害者的身心伤害未得到任何弥补;从法律层面,如此轻微的处罚难以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也无法让受害者感受到应有的权益保护,王某华对此始终无法释怀。
法治社会的底线在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高龄群体还是搬迁户,其合法权益都应得到平等保护,违法行为也应依法受到惩处。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王某华的合理诉求,尽快依法公正处理此案,让受害者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维护政府公信力和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