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该不该有人情味?李向安律师:更需有高于专业素养的人文素养】
法官是应该按法条严格执法,还是也要有一些“人情味”?就这个问题笔者近日与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向安律师交流,李律师的看法是:法官断案,终极目的是为了人的尊严与幸福,所以一个好的法官,不但应该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更需要有高于专业素养的人文素养。李律师的看法,显然对法官具有“人情味”持肯定态度,我认为这并非是对法律刚性的背叛,而是对法治灵魂的深沉召唤。
有一种法官被称为“技术主义法官”,这种法官将司法过程降格为机械的法条运算,其判决虽披着逻辑自洽的外衣,内核却是对生命复杂性的野蛮简化。他们以法律之名行非正义之实,用专业傲慢掩盖道德懒惰,借程序正义粉饰实体罪恶。那些被错判的命运不仅是司法机器故障的残次品,更是法律脱离人文滋养后必然结出的苦果。当法条成为隔绝法官与人间悲欢的冰冷屏障,正义必将沦为语义学游戏里飘忽不定的幻影。
李向安认为:缺乏良好信仰,只会玩技巧判案的法官,是严重损害法律公平正义精神的。很多冤假错案的出现,均是法官“技巧判案”的结果。法官具有“人情味”,绝非是对法律的轻慢,而是缘于对法律精神的深邃把握。法官的“温柔”,当然不是无原则的滥情,而是将抽象正义转化为个体生命可感知温度的炼金术。这种司法智慧要求法官同时是法条的娴熟操作者与人类命运的深切共鸣者,其判决既经得起法教义学的苛刻推敲,亦承载得起伦理重负与人性期待。
有一个例子很好说明问题,就是著名的张扣扣案。张扣扣为母报仇,几乎获得所有人的同情,希望网开一面,哪怕判个死缓或无期,也能得到人们的支持。令人失望的是,主审法官曹建国判张扣扣死刑立即执行。曹建国自诩铁面无私,三年后却因腐败锒铛入狱,人们拍手称快,正应了“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曹建国法官的悲剧轨迹,其公众形象从张扣扣案中的“铁面判官”沦为阶下囚的戏剧性转变,暴露了缺乏人文滋养的专业主义如何异化为道德虚无与权力傲慢。曹氏的“严格执法”剥离了具体历史情境与人性困境,将鲜活的伦理难题压缩为呆板的刑法适用。这种去人性化的司法表演非但未能赢得道德权威,反而在贪腐丑闻中彻底显露出其内在的道德空心。
曹建国显然是一个对同胞苦难失去感知能力的法官,这样的法官,终究难逃将法律技艺转化为私利工具的诱惑。民众对其落马的称快,并非对法治本身的唾弃,而是对扭曲法治的伪神像倒塌的欢呼。法官的人文素养绝非专业能力的装饰性补充,而是防止法律机器脱离人类价值轨道的核心“制动器”,它要求法官在事实与规范之外睁开第三只眼——那只眼能窥见卷宗文字里流淌的恐惧与希望,能感知到每个案件都是独特宇宙的崩塌与重建。具有人文深度的司法判断,是超越法律实证主义荒芜峡谷的救赎之路,它在惩罚中保留救赎的可能,在责任判定中不忘命运悲悯,在维护秩序时警惕权力本身的野蛮。
我认为:一些法官在审判时失去“人情味儿”,与人文荒芜的社会大环境有关。这些法官毋庸置疑对法条是“专业”的,但他们的人文素养很差,对是非善恶的判断力很差。一个优秀的法官,不应是法律条文的奴隶,而应是法律精神的先知;法庭不应是情感真空的实验室,而应是修复人类关系的圣所。当法官学会在判决书中写入对人的深切理解而不仅仅是引用冷冰冰的条款编号时,法律才能真正从统治工具蜕变为文明基石。这并非是对法治的削弱,而恰恰是对法治最高形式的实现。
李向安是一个律师,我是一个作家,我们的职业不同,但我们的灵魂是相通的。 我们都认为:当司法沦为纯粹技术操作的荒芜之地时,那曾护卫正义的神圣殿堂,会悄然蜕变为制造冤狱的理性工厂,法官则沦为手握法槌的冷酷技师,在法条崇拜中完成对人类苦难的精致亵渎。没有温情的正义是虚妄的,没有悲悯的秩序是暴政的前奏。我认为:法袍之下必须跳动着一颗能与他者之苦共振的心,否则所谓司法不过是一场社会控制的精致暴力,再完美的逻辑演绎也终将在历史审判台上迎来它耻辱的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