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54岁男子是聋哑人,他一丝不挂站在楼道里,拿铁榔头砸邻居家门,邻居家有90岁老人,保姆吓得不敢出门,男子还不解恨,又砸两家共用的墙,还把排泄物装袋搁到楼道走廊,民警来劝,他好上一阵,过上几天,他又开始扰民,他无父无母,无儿无女,也没发现他有精神疾病,邻居苦不堪言,和他没有交流,无冤无仇,实在想不通他为啥要这么做? 陈女士母亲已经90岁的高龄,为了照顾母亲,陈女士专门请了位保姆上门。 小区里邻居和睦,环境舒适,家家户户都安安静静。 2021年的时候,陈女士的邻居把房子租了出去,一位中年男子洪某和他母亲搬了进来,成了陈女士家隔壁的邻居。 谁知到了2021年下半年,洪某母亲去世,家里就剩洪某一人,洪某54岁,嘴里呜哩哇啦,陈女士这才发现,对方是个聋哑人。 因为无法交流,陈女士从未和洪某说过话,也没打过任何的交道,陈女士不在家时,保姆买菜做饭,尽心尽力的照顾着老人。 不知道从哪一天起,陈女士发现,洪某不断在家里制造噪音,她还没来得及多说,洪某拿着铁榔头跑出来砸陈女士家防盗铁门。 老人和保姆受到惊吓,不知道对方是怎么回事,到了晚上,陈女士回家一看,大门被砸出大坑,再用点力恐怕就会被砸穿烂洞。 当天晚上,陈女士母亲因为惊吓,心脏跳的砰砰,母亲有心脏病,陈女士立刻想送母亲就医。 保姆更是吓的大哭,洪某这样闹腾,她都不敢出门,买菜做饭都成了问题。 洪某更加变本加厉,他一丝不挂,站在楼道走廊,我行我素,如入无人之地。 他解过手后,把排泄物装到袋子里,搁置在楼道走廊里,楼道里臭气熏天,邻居们过来过去,掩住口鼻。 男子回到家了,又拿榔头砸墙,那堵墙和陈女士家共用,咚咚声传来,老母亲哭泣,她老人家受不了了,非要搬回乡下的老家。 陈女士忍无可忍,反映到了街道管理,工作人员拿着纸笔,找到洪某和他进行书写交流,劝他不要制造噪音,他自己听不见,不能影响到周边的邻居。 谈完之后,他好了一阵,可是没过多久,他又故伎重演,甚至愈演愈烈,他经常光着,在楼道里走来走去,女邻居们不敢出门,对他恨的咬牙切齿。 邻居们报警,警方把他带走训诫,可训完之后,他依旧如此,他每天砸门砸墙,还是那番行径,陈女士请来了记者,希望能得到帮助。 记者疑惑,世间还有这样的人?记者到他家敲门,大门虚掩,没见男子踪迹。 陈女士要哭,她想不通,自己家有老人,需要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自己和家人,并没有做出任何激怒他的事情。 但凡有点矛盾,这事也能有个解释,可两家人无任何交流,更谈不上有什么纠纷,为啥他非要这么折腾,不但砸墙,还要砸门! 记者到居委会了解情况,工作人员查询了资料,洪某并不是登记过的患有精 神 类疾病的在册人员。 工作人员表示,洪某和母亲是2021年入住,但下半年母亲去世,洪某就开始心情郁闷。 他不能忍受,开始做出了扰民行为,居委和民警了解到了情况,也曾多次上门进行过劝阻。 和他书面沟通时,工作人员要他不要乱敲乱砸,你不能因为自己听不见就去打扰别人。 可是他好过一阵,然后又是如此,警方带走训诫也没起作用,他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警方不能强行带他去做鉴定。 洪某没有直系亲属,也就是说,他无父无母,没结过婚,也没子女。 但是据说,他有一位孃孃,偶尔会来看他,街道办也表示,会联系洪某家人,争取带他就医,做个精神鉴定,会依照结果对他采取管理措施。 如果洪某真有精神方面疾病,会做医治,如果没有,将会从治安管理角度解决问题。 9月2日,经过洪某的家属,包括他表姐表妹的同意,洪某被送到当地精 神卫生中心治疗。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4条规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洪某在楼道一丝不挂走动、又将排泄物搁置楼道,污染公共区域以及持续制造噪音、砸门威胁他人安全。 鉴于其聋哑人身份,可从轻处罚,但如果多次屡教不改可以加重处罚。 《民法典》第1167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wei险等侵权责任。 洪某长期制造噪音、破坏公共环境,直接侵害陈女士家的居住安宁权及相邻权。 陈女士可要求洪某停止侵害、赔偿修复防盗门费用,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洪某若无赔偿能力,可通过社区调解或申请司法救助解决问题。 《精 神卫生法》第35条规定: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wei险的。 洪某已对他人人身安全及公共秩序构成现实危害,居委会和民警多次劝阻无效,目前,由洪某家属同意,已经将送至精 神卫生中心治疗。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关注@王哥说法 看百家故事,学法律知识。
上海,一54岁男子是聋哑人,他一丝不挂站在楼道里,拿铁榔头砸邻居家门,邻居家有9
王哥说世情
2025-09-09 13:22:53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