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男子接了一单运送土豆的订单,等按时到了目的地后,收货方发现有些土豆发芽了,

梅姐说法 2025-09-15 03:07:06

山东,男子接了一单运送土豆的订单,等按时到了目的地后,收货方发现有些土豆发芽了,直接拒收,无奈男子只得联系货主,对方竟也表示不要了,而且双方都开始指责男子:货主怪男子3天才运到,肯定会发芽;发货方埋怨男子装货的时候没有好好检查质量。网友:直接把土豆卖了抵运费! 小溪办事九月十四号报道了这则一司机运送土豆到某地,买家以土豆发芽为由拒付运费;卖家也不想负责的新闻,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司机小杨刚接了个单,要运一车土豆到某地,很快双方谈好了运费和运输时间。 小杨跑长途多年,知道土豆不禁放,加上这天气比较热,到时候发芽了就麻烦了,于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日夜兼程,总算是在规定时间内送到了目的地。 因为到的时候已经是晚上了,小杨联系收货方蔡先生时,对方表示第二天才能验收。 小杨没有多想,正好自己这几天着急赶路,便将车停在阴凉处后找地方休息去了。 第二天蔡先生过来提货,但他没有第一时间支付运费,而是表示要先看下土豆的情况。 想着这是时蔬,货主担心倒也正常,便同意了对方的请求。 查着查着蔡先生的脸色越来越差,原来里面的土豆部分开始发芽了,还有一些角落的都被压坏了,见此蔡先生直接表示这批土豆不要了。 闻言小杨脸色一白,赶忙上车检查,只见里面的情况根本就没有蔡先生说的那么严重,只有上面零星的几个土豆发芽了,这完全是正常的损耗啊。 蔡先生可不管这些,让他直接联系发货方。 没办法小杨又联系了发货方,说清楚情况后,还将土豆的情况拍照发了过去。 发货方回答的也很果断:土豆我也不要了,反正买家已经付了钱,你要拉回来就算你自己的。 这下子可难住小杨了,拉回去肯定不现实,再过个3天说不定这车土豆都发芽了,到时候运费更没有着落了,还打白搭上回去的油费。 小杨只得找到蔡先生商量:我刚看了下,这些土豆发芽的就那么一点,100个土豆也就那么几个不合格,完全是在可以接受的损耗范围之内。 蔡先生道:这就是你不懂了,一批土豆只要有几个发芽了,那剩下的放不了多久也会发芽的,到时候我还怎么卖? 小杨半信半疑道:您这边好像已经付完货款了啊... 说起这个蔡先生就来气了,开始埋怨起了小杨:你说你装货的时候也不帮忙看着点,这发了芽的土豆你拉过来干嘛呢?现在我都亏了货款,总不能在白掏运费吧... 见收货方这边心意已决,小杨只得再次联系发货方,又遭到了对方的埋怨:这土豆在车上放太久了,你当时应该当晚就让他签收,反正我不管,这土豆我肯定是不会要了。 小杨夹在中间,别提多郁闷了:我就是只是个运货的司机啊,我也在规定的时间将土豆运到了目的地,怎么现在一个两个的都开始怪自己了,真是莫名其妙... 事情曝光后很快引起了热议,有人表示,这事还不简单,反正买家卖家都不要了,你自己随便找个批发商收了就行,最起码能抵得上你的运费吧!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如何判定司机小杨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 509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小杨作为司机,主要责任和义务是将土豆按时运到目的地,不包括检查土豆是否发芽。 事后小杨按照合同约定,完美的履行了自身的义务,这意味着小杨按照约定,要求收货方支付运费的行为,完全是合理合法的。 2、如何判定收货方和卖货方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 1165 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经过上面的分析,判定了司机没有任何责任;蔡先生作为买家,看到土豆不合格,拒绝签收也是合情合理的。 如果最后查明是发货方那个明知土豆即将发芽,仍故意发给买家,那就对买家的民事权益造成了损害,依法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查明是土豆没有质量问题,是正常的损害,那么这种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损失,需要买家蔡先生承担。 如果买家、买家最后都不愿意支付运费,在征得对方的同意后,小杨可以先将土豆卖掉,扣除掉应得的运费后,剩下的钱如何分配,三方可以再次协商。 那么,对于这事你是怎么看的呢?欢迎来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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