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梁师傅给李先生装物业用房空调,包安装1700元,李先生承诺装好当天下午

梅姐说法 2025-09-15 11:07:11

河南郑州,梁师傅给李先生装物业用房空调,包安装1700元,李先生承诺装好当天下午给钱,却一直拖欠。梁师傅追讨9个月,记者介入后李先生先转1000元,调解又转500元,剩下200元让起诉,梁师傅无奈放弃。 二零二五年一月,梁师傅是个装空调的师傅,手艺那是杠杠的。这天,他接了个活,李先生找他给物业用房装空调。 两人谈好了,包安装一共1700元,李先生拍着胸脯保证,装好当天下午就给钱。梁师傅一听,这挺靠谱啊,麻溜地就开始干活。 梁师傅那干活速度,真叫一个快,没一会就把空调装好了。 他等着李先生给钱,结果李先生却变卦了,说春节后从公账取钱给。 梁师傅心里虽然有点犯嘀咕,但也没多说什么,想着等春节过后再说吧。 好不容易熬到春节过了,梁师傅赶紧去找李先生要钱。 可李先生又找借口,说6月给。 梁师傅没办法,只能继续等。 6月到了,梁师傅满心期待地以为能拿到钱,结果李先生还是拖着不给。 这1700元,对梁师傅夫妻来说,那可是辛苦钱! 梁师傅每天早起晚归地干活,就盼着能多挣点钱,家里孩子还在老家等着钱用。 他催得紧了,李先生直接就玩起了消失。 梁师傅实在没辙了,只好找来记者帮忙。 记者跟着梁师傅来到安装空调的地方,看到那空调,梁师傅就来气。 记者还发现,梁师傅的衣服破了好几个洞,一问才知道,他每天为了多挣点钱,起早贪黑地干活,衣服磨破都没时间换。 他们先找到物业,想问问李先生的情况。 物业却否认李先生是员工,这可把梁师傅和记者弄懵了。 不过神奇的是,刚从物业出来,梁师傅就收到了1000元转账。这钱是收到了,可事情还没完。 梁师傅又联系上李先生的妻子,李先生的妻子说剩下的钱等过了冬天试了制热再给。 梁师傅心想,这得等到啥时候呀。 记者觉得这样拖着也不是办法,就帮忙调解,让李先生先转认可的500元。 可对方一直拖着,就是不肯转。 好不容易,对方才又转了500元。 这时候,就剩下200元了,李先生却让梁师傅去起诉。 梁师傅一听,无奈地说:为200元起诉,这不是笑话嘛! 最后,梁师傅也只能放弃这200元了。 梁师傅还是挺感谢记者的,要不是记者帮忙,他可能连这1500元都要不回来。 李先生和梁师傅谈好包安装空调1700元,还承诺装好当天下午给钱,这算不算是合同订立了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梁师傅和李先生就装空调的价格、付款时间等关键条款达成一致,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口头约定也具备法律效力,合同已然成立。 李先生承诺装好当天下午给钱,这是对付款时间的明确约定,他就应该按照这个约定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 可他先是说春节后从公账取钱给,春节过了又说6月给,6月到了还是没动静,这明显就是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付款义务,属于违约行为。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李先生这种一拖再拖的行为,让梁师傅夫妻的辛苦钱迟迟拿不到,给梁师傅的生活造成了影响,他应该承担继续履行付款的责任,也就是把剩余的钱尽快给梁师傅。 李先生在梁师傅催讨钱款时耍赖,还说别说千把块,万把十万算我丢人,之后直接玩消失,这仅仅是不道德的行为吗? 李先生的这种行为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属于寻衅滋事的范畴。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其中就包括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李先生拖欠梁师傅的钱不还,还耍赖玩消失,这种行为,对梁师傅造成了精神上的困扰和经济上的损失,属于情节较轻的寻衅滋事行为。 有人可能会问,李先生拖欠这1700元,会不会构成犯罪呢? 李先生的这种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 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李先生一开始和梁师傅谈好装空调的价格和付款时间,并没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来骗取梁师傅的服务,他只是后续没有按照约定付款,主观上可能不是想非法占有这1700元,而是因为各种原因拖延。 而且 1700 元的金额也达不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所以李先生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综上,李先生拖欠梁师傅1700元安装费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该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梁师傅可以通过和李先生协商,要求他尽快支付剩余的200元。 就算你真的有困难,也应该跟梁师傅好好商量,而不是这样逃避责任。 而且,李先生妻子也有点不讲道理,说等冬天试了制热再给钱,这不是故意刁难人吗?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来源:都市报道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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