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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首饰店腾先生,按市场价卖给广东老板1000克黄金板料,分三笔收了67万多

河南洛阳首饰店腾先生,按市场价卖给广东老板1000克黄金板料,分三笔收了67万多元。没成想,其中55万是涉诈资金,山西、山东两地警方不仅冻结款项,还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将他关进看守所。腾先生被迫退钱才获释,最后黄金没了、钱也没了,成了“冤大头”。这事引发网友热议,核心争议集中在“老实做生意为啥要担责”。本文结合法律条文拆解“善意取得”关键,教大家避开类似坑。 一、离谱!卖黄金赚的钱,咋就成了“犯罪证据”? 洛阳的腾先生开首饰店多年,一直规规矩矩做生意。今年2月,一位广东老板主动联系他,说要1000克黄金板料,双方谈好每克670多元,总价67万多,分三笔付款:30万、25万、12万多。 钱到账、黄金发走,腾先生还挺高兴,以为做成了一笔大生意。可没几天,他就发现银行卡被冻结了,一查直接懵了——30万被山西警方冻了,25万被山东警方盯上,说这两笔都是涉诈资金。 更让他崩溃的是,山东警方直接找上门,给了他一张拘留通知书,罪名是“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当场把他关进了看守所。腾先生一头雾水:“我就是正常卖黄金,钱是对方主动打过来的,我咋就犯罪了?” 据腾先生说,警方告诉他,不把这55万退回去,就别想出来。为了尽快脱身,他只能咬牙把钱退了。等走出看守所,腾先生彻底傻眼:黄金已经被对方拿走,退了55万后,剩下的12万多也被冻结,相当于自己白送了1000克黄金,还倒贴进去不少,里外里损失55万。 后来他联系山东警方,对方说“抓到嫌疑人再退你损失”;山西警方也回应,和他交易的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很快有结果。可腾先生心里犯嘀咕:“我啥错都没犯,为啥要承担这个损失?” 二、法律解读:“善意取得”是关键,老实人不该背锅 这事的核心法律点,就是大家常说的“善意取得”,咱们用大白话拆解,保证一看就懂。 首先,先看法律规定:《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明确说了,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简单说,要是你不知情、按市场价做的生意,收到的钱就算是涉诈资金,也不能随便给你冻了、让你退回去。 那啥叫“善意取得”?得满足两个硬条件:一是不知情,你不知道对方的钱是诈骗来的;二是对价合理,也就是交易价格和市场价差不多,不是明显低价收、高价卖。 回到腾先生的事上,他完全符合这两个条件:第一,他和广东老板是正常商业交易,对方主动买黄金,他根本没法核实对方的钱是不是干净的;第二,每克670多元的价格是当时的市场价,没有偏离,不存在“低价收赃”的情况。 那警方为啥会抓他、让他退钱?这里可能存在一个执法误区:把“收到涉诈资金”和“帮助犯罪”画了等号。但实际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要求当事人明知对方在犯罪,还提供帮助。腾先生只是正常卖货,既不知情,也没参与诈骗,根本够不上这个罪名。 还有个关键点:警方冻结、追缴涉诈资金,针对的是犯罪分子和恶意接收资金的人,不是无辜的生意人。要是只要收到涉诈资金就必须退,那以后谁还敢做生意?万一客户的钱来路不明,商家岂不是要天天担惊受怕? 三、网友吵翻了:不能让老实人为骗子买单! 这事一曝光,网友们直接炸了锅,几乎一边倒支持腾先生,吐槽警方的操作。 有网友替腾先生喊冤:“这也太冤了!骗子骗来的钱花出去买东西,商家正常卖货还要倒贴?那以后做生意是不是得先查客户的钱干净不干净?” 还有网友戳中要害:“问题出在骗子身上,该抓的是骗子,该追的是骗子的赃款,凭啥让无辜的老板承担损失?这不是变相让老实人买单吗?” 也有网友分享类似经历:“我朋友开超市,收到一笔涉诈的货款被冻结,折腾了半年才要回来,生意都快黄了。商家根本没法核实每笔钱的来源啊!” 少数网友的理性声音也值得听:“理解警方追赃的难处,但也得区分清楚谁是好人谁是坏人。不能为了省事,就把压力转嫁给无辜的生意人。” 还有网友给出实用建议:“以后做大额交易,最好走对公账户,保留好聊天记录、交易凭证,万一出问题也有证据证明自己是正常交易。” 大家的核心诉求很一致:警方得还腾先生一个公道,把钱退给他;同时得明确规则,不能让“收到涉诈资金就退钱”成为常态,不然没人敢安心做生意。 腾先生的遭遇,本质上是执法过程中对“善意取得”的理解不到位,把无辜商家当成了追赃的对象。骗子犯的罪,后果却让老实生意人承担,这既不合情,也不合法。 现在警方已经抓到了和腾先生交易的嫌疑人,接下来该做的,是依法认定腾先生的“善意取得”,把55万退给他,弥补他的损失。同时,也该明确一个规则:对于正常商业交易中的善意第三人,不能随便冻结、追缴其合法收入。 最后想问大家:你觉得腾先生该退这55万吗?对于警方的追赃工作,该如何平衡“追赃”和“保护无辜商家”?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