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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男子在家和妻子吵架,儿子看不过去站出来主持公道,批评了男子几句,谁知男

四川南充,男子在家和妻子吵架,儿子看不过去站出来主持公道,批评了男子几句,谁知男子感觉脸上挂不住,为了泄愤,竟然报警称他儿子杀人了,让民警将儿子抓起来。 “同志,我儿子惹大事了,他还杀人了!”某地民警突然接一通来自阆中群众陈某的报警电话,陈某称他儿子在他们那惹事了,还杀了人。 电话那头,报警人陈某非常激动,声音都变调了。 民警听陈某的语气不像作假,立即上报了这件事,并组织人力展开调查,与此同时,他们又赶紧联系了阆中当地民警,阆中民警又立即组织人赶到陈某家。 可等民警们到来后,发现陈某的儿子小陈非常镇定,见到他们也丝毫没有违法犯罪分子见到民警的惊慌失措。 随后,小陈配合他们回去接受调查,民警通过问话,排除了小陈的大半嫌疑。 但人命不是小事,民警又联系陈某报警所说的外地民警,结果外地民警经过实地调查,发现根本没有所谓惹事,当地也根本没有发生过人命案。 阆中民警立即传唤陈某过来接受调查,陈某顿时蔫了,这才说出自己报假警的原因。 原来,案发当天,陈某在家里找事和妻子吵架,儿子小陈看不下去了,站出来说了句公道话,批评了陈某几句。 陈某顿时火了,觉得自己作为一家之主,老婆不听自己的,儿子也和自己对着干,实在太没有面子了。 陈某脸上挂不住,心里涌起熊熊怒火:你不是牛?你不是批评我?我管不住你,就找个人替我管你! 于是,陈某就想出了报假警称儿子杀 人的鬼点子,想要让小陈吃点苦头。 谁知,小陈嘛事没有,陈某却因为报假警扰乱公共秩序被拘留了7天。 陈某报假警的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他会受到什么处罚? 陈某报假警称儿子杀人,明显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陈某因为被儿子批评怀恨在心,出于泄愤和想要让儿子吃苦头的故意心理实施了报假警行为。 陈某报警后,明确声称儿子杀了人,这一虚假信息引发了民警的一系列行动。 民警接到报警后,鉴于人命关天的严重性,立即上报并组织警力前往陈某家,之后又对小陈进行调查,还联系外地民警核实情况。 陈某的虚假报警行为导致了警力资源的浪费,扰乱了正常的警务工作秩序,对公共秩序造成了实际的干扰和破坏。 因此,陈某故意编造儿子杀人的虚假警情并报警,完全符合谎报警情,且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特征。 如果陈某报假警的行为造成了更为严重的后果,还可能涉及其他法律责任。 如果因为陈某的虚假报警,导致民警将过多的警力资源投入到这一虚假案件中,从而影响了对其他真实紧急警情的处理,导致他人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那么,陈某的行为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陈某报假警的行为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综合考虑陈某报假警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最终因陈某的行为未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民警对陈某作出了拘留7天的处罚决定。 公共资源是有限的,每一次虚假报警都可能导致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不到及时的救援和支持。 报假警不仅会浪费公共资源,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还会给自己带来法律后果。 对于陈某的行为,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