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龌龊了!”浙江杭州,女子上班时要喝水,可拿起水杯就发现不对劲,报警后发现是同事的精液,而且还不是他第一次这么做,虽然同事选择主动投案并被拘留三天,但女子认为公司领导在这个事上做法也存在问题,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后因公司同意解除合同,但拒绝支付经济补偿,把公司给告了 小红介绍,当天自己的保温杯就放在工位上,中途离开工位片刻,回来端起保温杯正要喝水,却感觉不对劲,杯口和杯内的液体有种说不出的异样。她立刻警觉,马上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公司调取监控后,陪同她一起报警。警方很快锁定作案人是她的同事张某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张某主动投案后承认,这已不是第一次。最终,张某因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公司也随后将他辞退 事情看似有了结果,但让小红无法释怀的,是事发后的另一段插曲:在警方明确要求保密、准备直接传唤张某时,张某的部门主管马某却私下联系小红,希望她“给个面子”,主动撤案 这个举动让小红感到不安,公司内部是否真的在乎她的权益?她认为公司未能履行提供安全工作环境的义务,于是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红以“公司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为由主张经济补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为张某的违法行为系个人行为,最终未支持她的诉求 其实这事还是要分开来看 先说同事的行为,那已经不能用恶心来概括了,完全突破底线。办公室是大家每天待着的地方,水杯是最私密的日用品之一,一个成年职场人干出这种事,本身就说明他的人品和心理状态已经脱轨。公司把他辞退,这一步没问题 再看公司这一边。管理层提前通风报信、不按警方要求配合调查,这个操作确实让人心凉,可心凉归心凉,这种失当行为够不够形成公司必须赔偿的法律责任,就是另一回事了 也就是说,同事的事完全是他的个人行为,公司不能为一个人的变态操作全盘买单。公司管理层的错误更多是处理方式太软、太人情化,影响体验,但还没到违法的程度。用法律的框架来说,公司确实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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