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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女子发现自己的水杯被同事弄入精液,遂选择报警,结果报警后,发现同事已经

浙江杭州,女子发现自己的水杯被同事弄入精液,遂选择报警,结果报警后,发现同事已经不是第1次这么干,已经是第3次。虽然事后,同事被警方拘留3日,还被公司开除,但是女子仍然难以释怀,认为公司没有尽到劳动保护等义务,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后因公司同意解除合同,但拒绝支付经济补偿,与公司对簿公堂。法院这样判!   杭州一家公司里一名女员工2014年5月初的和平常一样上班,喝水时突然发现自家保温杯里有点怪味,仔细一看,里面竟然有不明液体。   她心里咯噔一下,越想越不对劲,于是赶紧找了公司反映。而她的同事张某,被警方认定是犯罪嫌疑最大的人。为了防止打草惊蛇,民警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叮嘱:   千万别提前通风报信,让公安机关自己来“请人喝茶”。张某后来主动投案,交代了自己的所作所为。   让人气愤的是,这已经不是张某第一次这么干了。听到这里,估计谁都绷不住了,这种事简直突破了正常人的想象。事情闹到这一步,警察自然是“零容忍”。   最终,杭州市公安局认定,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依法对他进行了行政拘留三天的处罚。公司那头也火速行动,对张某做出了开除处理。   说起来,三天的拘留,网友们的反应很明显:觉得太轻了!但这就是当时法律能给出的最大处罚。至于公司,虽然速度挺快,但女员工心里还是气不过。   她觉得,公司没有尽到保护员工的责任。自己在公司上班,竟然连最基本的人身安全和尊严都不能保证,这样的公司还怎么让人安心干下去?   于是,女员工选择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按照相关法规,对自己的进行补偿。公司一看,离职可以,钱就算了。双方因为补偿问题,闹到了劳动仲裁,最后又打到了法院。   女员工的理由其实很简单:自己的工作环境安全被严重损害,这已经彻底违背了相关法律和双方签署的合同。   这种情况下,员工辞职,应该获得经济补偿。毕竟,谁遇上这种事都得受多大心理伤害?说心里不膈应,那真是骗人的。   公司则认为,自己已经在第一时间报警、配合警方调查、该开除的也开除了,已经尽到了管理者的职责。张某的行为属于个人极端行为,公司不可能完全预防到这种极端事情发生。   法院最后怎么判的呢?法院认为,公司已经采取了必要措施进行调查处理,并没有违反劳动保护的法律强制规定,也没有证据证明公司存在重大过错。   女员工的诉求,没有法理和事实依据,最终不予支持。看到法院的判决,其实很多人心里五味杂陈。   一方面,大家都觉得女员工实在太冤了,遇上这种糟心事,心理阴影谁都能理解。可站到法律的角度,公司只要履行了自己管理和调查的义务,就很难被判定为“失职”或“违法”。   咱们换个角度想想,现实里,公司能不能百分百杜绝员工的极端行为?其实很难。就像大街上突然有人做出极端举动,咱们不能要求所有单位都变成“铜墙铁壁”。   但公司一旦发现问题,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处理涉事员工,这就是履行职责的表现。所以,虽然女员工的遭遇让人同情,但经济补偿的标准,最终还是得看法律条文和实际操作。   这事出来,不少网友都炸了锅。有人说,三天拘留太少了,这种人就该一辈子别想进公共场所。也有人说,职场本来应该是讲道德讲底线的地方,怎么能出这样的事?   其实,这些年,咱中国的职场环境一直在进步。各地职场性骚扰、恶意骚扰事件曝光后,越来越多企业开始重视员工的心理健康和安全感。   不少大公司都出台了专门的职场性骚扰应对机制,设立了投诉热线、心理疏导和应急处理机制。但现实情况是,极端个案还是有可能发生。   对于企业来说,既要加强日常管理和员工心理疏导,也要完善监控和举报机制,做到有问题第一时间能发现、能处理。对于员工来说,有事要敢于维权,遇事也要及时报警。   大家可能最关心的还是一个问题:这种情况下辞职,到底什么情况下公司该赔钱?   按咱中国的劳动合同法,只有在公司有违法行为、没按合同约定提供合格劳动条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下,员工辞职才应当获得经济补偿。   而像这起事件,虽然恶劣,但只要公司已经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涉事员工,法律上就很难要求公司为个别员工的极端行为“买单”。所以,法院驳回女员工的诉求,其实是在依法办事。   这起事件最终虽然以法院不支持经济补偿收尾,但给大家敲响了一记警钟。不管是员工,还是企业,都不能把职场安全当儿戏。   遇事要敢于维权,企业也要做到“有事不推诿,处理不手软”。而对于像女员工这样的受害者,社会和公司都应该用更多的关心和支持,帮助她们走出阴影,重拾信心。   毕竟,职场不是战场,大家图的是一份安心和体面。 参考资料: 《水杯多次被男同事射入精液!女子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