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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大婚前夕,新郎去女方家送彩礼钱,喝醉之后准备去上厕所,把窗台当成厕所门

湖南娄底,大婚前夕,新郎去女方家送彩礼钱,喝醉之后准备去上厕所,把窗台当成厕所门,双脚踏空坠楼离世。大概1小时之后,女孩子来找新郎,也意外坠楼离世。本来两亲家都被悲伤笼罩,男方家属此刻却将女方家属给上诉了,要求女方赔偿100万赔偿金。 据大河报12月4日报道称,据网友称,男孩跟女孩都已经领证,已经是名义上的夫妻,女孩可以合法继承男孩遗产,女孩离世后,其父母又可以合理继承女儿遗产。可能缘由在此,才引发分庭抗礼。 曾先生跟阳女士相恋五年,二人感情非常深厚。曾先生在当地县城开了一家早餐店,平时也会做做自媒体,给小店经营的还不错。 阳女士时不时也会到小店里来帮忙,二人同心,可以说给小店打理的有声有色。据称,男孩子还购买了一台奔驰车,并且也购置了房产,经济条件可观。 转眼间,二人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曾先生跟阳女士也去办理了结婚证,最近正在敲定婚礼办理的婚期,就在婚期即将来临,却发生了巨大变故。 婚礼前夕,曾先生带着彩礼钱,准备送给阳女士的爸爸妈妈。当晚,就在丈母娘家吃晚饭,并且喝了酒。喝醉了的曾先生提出,他准备去一趟洗手间。 当时曾先生独自一人去方便,从他走路的姿态来看,还算清醒,并没有东倒西歪。但是没多久,就听到“轰隆”一声,人出事了。 原来,曾先生把窗台当作了洗手间的门,准备直接踩踏走进去,谁知道就从女方家的一处窗台坠楼。 比较离奇的是,曾先生坠楼之后不久,大概一个多小时之后,女方也坠楼去世。事发当晚,女方家属得知之后,一时间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沉浸在悲伤痛苦之中。 第二天上午,女方家属给男方打去电话:“婚礼办不成了!” 得知消息之后的男方家属一时间也是晃了神,这到底是什么个事情啊?赶到女方家一看才知道:儿子没了,儿媳妇也没了。 到底儿子为什么会坠楼?紧接着女方也坠楼,其间是不是有隐情呢?男方追问女方家属,女方家属则称,确实不知情,自己女儿也去世了,事发当晚一直在急救,非常慌乱。 痛失爱子,男方家属思考之后,决定将女方家属给上诉了。他们的诉求是,要女方家属赔偿百万损失。针对案件,男方家属提出的要点在于: 1.新郎是在女方家坠亡的,女方家是否做好了安全防护工作呢?没有做好,就需要对儿子的死亡负责。 2.新郎坠楼之后,怎么半个小时之后才送医抢救,是否耽搁了抢救时间呢? 3.事发当晚,新浪喝酒喝醉了,女方家属怎么没有尽到劝其少喝酒的义务呢? 这件案子,相关部门指出,已经排除了刑事案件,双方家属会走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此案。 1.男女已经领取结婚证,男方先离世,女方后离世,对于男方的遗产处理,应该判定给谁呢?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男方离世之后,其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原则上均等分配。女方之后离世,其继承的男方遗产份额将会作为个人遗产,由她的第一顺序继承,如子女、父母继承。 从本案来看,曾先生跟阳女士已经领证,二人属于合法夫妻。男方先离世之后,其遗产对等份额将会分配给女方阳女士。阳女士后来也离世,其继承男方的份额之后就会变成自己名下财产,后期又将会由阳女士的父母来继承。 2.新郎到女方家吃晚饭,喝酒喝醉了,女方家属没有尽到劝酒义务,导致醉醺醺的新郎爬窗台坠楼而亡,这个责任该怎么论定呢?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如果女方家属存在一定过错,如没有规劝醉酒者不要靠近危险区域,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女方家属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而作为新郎自己,其身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安全需要承担主要责任,过度饮酒坠楼是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结合整体案件来看,新郎需要自己去承担主要责任,而家属或者同饮者仅仅存在明显过错,则需要承担次要责任。 男方遭遇悲剧,女方也是受害者,亲家如今反目成仇、对簿公堂,对于该案件,大家又如何看待呢,不妨一起来讨论吧!

评论列表

何旭
何旭 1
2025-12-04 18:52
是邵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