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亮]1996年,5名无辜青年蒙冤入狱,被关押了21年后才无罪释放,令人惊讶的是,5人全部拒绝了国家高额赔偿,他们只有一个要求。他们不要一分钱,只求把当年那些办案的人抓起来,依法审判。 这五人是安徽涡阳的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当年被卷入当地一起命案,在没有确凿物证的情况下,被认定为杀人凶手。 1996年案发后,当地为快速结案,将五名青年列为重点嫌疑人。他们从自由青年,一夜之间变成了等待审判的犯罪嫌疑人。 审讯过程中,五人均提出遭到非法取证,可他们的辩解在当时没有被采纳,所有的喊冤,都没能阻止案件朝着有罪判决推进。 1999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人被判处死缓,一人无期徒刑,另外两人分别获刑十五年,最美好的人生,就此被高墙锁住。 他们没有认命,从入狱第一天就坚持申诉,一封接一封的申诉材料寄出去,一年又一年等待,可每一次都等来维持原判的结果。 21年里,他们从意气风发的青年,熬成了两鬓斑白的中年人。有人错过了父母终老,有人错过了子女成长,家庭支离破碎。 2018年4月11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认定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五名当事人当庭无罪释放。 重获自由的他们,没有喜极而泣的放松,只有压在心底21年的冤屈与痛苦。相关部门按标准核算,总额超千万元的国家赔偿摆在面前。 他们当场拒绝,没有一人动摇。五人异口同声表示,金钱换不回21年自由,更抹不掉强加在身上的污名,他们只要一个公道。 他们的诉求很简单,启动司法追责程序,对当年制造冤案、违规办案的相关人员,依法调查、依法审判,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他们不要补偿,不要安抚,只要对错分明。在他们看来,只有追责到位,才能防止类似悲剧再发生,才能告慰被毁掉的人生。 当年案件存在明显程序瑕疵,无客观物证指向五人,有罪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反复与矛盾,却依然被办成铁案,流程严重违背法治精神。 重口供、轻证据,重破案、轻程序,为追求结案率忽视当事人权利,这种错误做法,直接毁掉五个普通人的一生。 五人拒绝赔偿、坚持追责的举动,震动社会。这不是对抗,是对法治最朴素的信仰,是对程序正义最强烈的呼唤。 他们的坚持推动了后续调查,当年相关办案人员被逐一核查,失职渎职行为被依法追究,用迟到的问责,补上法治的缺口。 21年冤狱,不是一句无罪释放就能抹平。五人用最硬核的方式告诉世人,法治的底线,必须用责任来守护。 他们用人生最宝贵的时光,换来了法治的进步。他们要的从来不是钱,是真相、是问责、是再也没有人蒙受不白之冤。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信源:新华网《蒙冤21年,“五周杀人案”何以唤回正义》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