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位女子去吃三文鱼自助,咬了一口就放下了筷子。不是不好吃,是太不对劲了。找来商家一问被告知这是虹鳟,女子要求十倍赔偿,但商家却说:虹鳟就是三文鱼!
她平时就爱吃三文鱼,口感、纹理、脂肪线的样子,熟得很。那天团了一个三文鱼畅吃套餐,349块钱,想着能痛快吃一顿。结果第一口下去,肉发紧,没什么油脂香,嚼着不像平时吃的大西洋鲑
她喊来服务员问,这到底是什么鱼。对方也没藏着掖着,直接说了:虹鳟
姑娘当时的心情估计挺复杂的。不是不能吃虹鳟,但你卖的时候菜单上写的是三文鱼,团购页面上半个字没提虹鳟,点菜时也没人提醒。等我自己吃出来了,你才说是虹鳟?这不叫坦诚,这叫被动承认
更大的问题是,虹鳟是淡水鱼
淡水和海水的区别,不只是味道。海鱼里常见的寄生虫到了人体内很难活,但淡水鱼身上的寄生虫,比如肺吸虫、肝吸虫,是可以在人体内安家落户的。所以国家对生食水产品有明确的标准,淡水鱼要达到一定条件才能生吃,不是随便养养就能上桌的
姑娘找商家要当天的检测报告,拿过来一看,那些关键指标压根不达标
商家后面接受采访时说,他们的虹鳟是固定供应商送的,还说虹鳟也是可以生吃的,以前也有批次达标。这话乍一听没毛病,但问题不在这个批次达没达标,而在于——你从头到尾都没告诉我这是虹鳟
如果我知道是虹鳟,我可能不吃,可能换一家,可能自己回家做熟了吃。你替我把决定做了,还把价格定得跟大西洋鲑一样,这就不太地道了
姑娘没忍。349块钱的餐费,她直接去法院起诉了,要求按餐费的十倍赔偿,也就是3490块钱,外加商家承担诉讼费。目前正在等立案
说实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这个诉求在食品安全法里是有依据的。如果法院认定商家存在欺诈或者提供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这不是姑娘狮子大开口
其实这件事里有一个挺值得琢磨的地方:虹鳟到底能不能叫三文鱼?
2019年国内出过一个团体标准,把虹鳟归入三文鱼类。但那不是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而且争议很大。生物分类上,大西洋鲑属于鲑科鲑属,虹鳟属于鲑科大麻哈鱼属,是两种鱼。你非说虹鳟叫三文鱼也行,但消费者要知道你说的那个三文鱼是虹鳟啊
再说了,叫什么名字不是最关键的。关键是生食淡水鱼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你叫它三文鱼,它身上该有的寄生虫风险一点没少。名字可以商量,安全不能含糊
这个姑娘较的这个真,说到底就一句话:我花了三文鱼的钱,吃到的到底是不是我以为的那个东西
她愿意去法院起诉,说明她清楚自己要什么。不是矫情,是想让商家知道,这种事不能含含糊糊就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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