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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女子花91500元买了一只手镯,试戴后不是很喜欢,就申请了7天无理由退

浙江杭州,女子花91500元买了一只手镯,试戴后不是很喜欢,就申请了7天无理由退款,商家也同意了。万万没想到,商家收到货物后,却说上面有划痕,拒绝退款,女子不服,将商家告上法庭,并拿出一个关键证据,法院判决结果让她松了一口气。

刘女士坐在法庭上,把那段退货前拍摄的视频反复看了好几遍。手镯在镜头里转了一圈又一圈,外圈光滑,开合处干净,哪里有半点划痕的影子。刘女士心里踏实了一些,觉得这场官司赢面不小。

事情要从刘女士网购那只手镯说起。刘女士在平台上看中一只定价九万一千五百元的手镯,心动了很久,最终下单。货到之后,刘女士戴上试了试,发现上身效果没有预期的好,就萌生了退货的念头。

刘女士联系客服,申请七天无理由退款,商家答应得很爽快,同意退货,还特意叮嘱刘女士不要自己寄,手镯金贵,容易在运输中出问题,商家有专门合作的物流,会安排人上门取件,运费也由商家承担。

退货之前,商家要求刘女士录一段视频,把手镯的状态拍清楚。刘女士仔仔细细拍了手镯外圈三百六十度的画面,又专门对着开合位置拍了一段局部特写。

商家看完视频,回复手镯没有问题,让刘女士等快递员上门。快递员来了之后,当场对手镯做了检查和拍照,确认完好,才把东西带走。

刘女士以为退款流程就此走完了,没想到却等来了商家的拒绝。商家联系刘女士,说退回来的手镯上有明显划痕,影响到二次销售,所以不予退款,还把手镯重新寄了回来。

刘女士当时就懵了。刘女士心想,手镯寄出去之前视频证据齐全,快递员也当面验过货,这划痕究竟是谁划的,商家说不清楚,凭什么把责任推到刘女士身上。刘女士多次跟商家沟通,商家咬死不退,刘女士一气之下,把商家告上了法院。

刘女士这场维权,走的是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法律路子。这项制度并不是天然存在的,而是经历了立法博弈才确立下来的。

2013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2014年3月十五日起施行的新版法律第二十五条,首次以明文规定的形式确立了网络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权利。

在这之前,网购消费者要退货,必须证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举证难,维权更难。

这次立法修订,把举证的重心从消费者这边转移出去,赋予了消费者在法定期限内不需要说明理由就能退货的权利,是我国消费者保护立法的一次重大转变。

201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又颁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商品完好的认定标准:消费者退回的商品须保持原有品质和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在此条件下即视为完好。

商家不能以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款,除非能证明消费者对商品造成了超出正常试用范围的实质损坏。

商家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手镯上的划痕是刘女士造成的,也无法证明快递员取件时手镯的状态与收货时不一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早在二零零一年就已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商家主张手镯有划痕,就必须举证。商家举不出来,这个不利后果就落在商家自己头上。

本案中还有一个关键细节。商家专门安排合作快递公司上门取件,而非由刘女士自行邮寄。依据快递行业国家标准,快递员在收寄贵重物品时须当面验视并做好记录。

快递员当场检查并拍照确认手镯完好,这份记录在司法程序中属于第三方独立证据。

商家委托的快递公司从刘女士手中接收商品的那一刻起,运输风险的责任主体已经从消费者转移到了快递公司,进而通过委托关系由商家承担。就算手镯在运输途中出了问题,责任链条也指向商家一侧,和刘女士没有关系。

法院综合全部证据,认定刘女士已完成了自身的举证义务,商家无法证明划痕系刘女士所为,依法判决商家退还刘女士九万一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