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两笔微信转账,硬生生把一个男子送进拘留所关了20天,他从头到尾都喊冤,说对方是自己女朋友,钱是借款不是嫖资,可一审、二审全不支持他,警方处罚稳稳保住。
普通人看完难免嘀咕,难道现在仅凭转账记录,就能把人定性为嫖娼?
这事得从男子被警方传唤说起。北京警方在一次专项核查中,盯上了这名男子的两笔微信转账记录,金额不大,时间点和一名有卖淫前科的女子高度吻合。
警方顺着线索找到女子,对方承认和该男子发生过性交易,那两笔钱就是嫖资。
拿到这份口供,警方很快传唤男子,他到案后说法完全不一样,坚持说两人是恋爱关系,转账是日常周转的借款,根本不是什么嫖资。
可他拿不出像样的证据支撑说法。聊天记录里没几句情侣间的日常,更多是约见面的简短对话;转账金额也没什么特殊含义,更像一次性结清的费用,不像情侣间互相接济的随意转账。
警方综合双方陈述、转账记录和女子的前科记录,认定他的行为构成嫖娼,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作出行政拘留20天的处罚决定。
男子不服气,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法庭上他反复强调,自己和女子是正常交往,只是没公开关系,借款没打借条很正常,警方不能仅凭对方口供和转账就定罪。
他还说,情侣之间也会有金钱往来,不能把所有异性间的转账都往嫖娼上靠。
法院审理后没采纳他的说法。一审法院认为,警方提交的转账记录、女子证言、双方聊天记录已经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性交易事实。
男子主张是恋爱借款,却没能提供聊天记录、合影、共同消费记录等任何有效证据,仅凭口头辩解站不住脚,因此维持警方处罚。
男子不甘心,继续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同样认为,嫖娼认定不是只看转账,而是多份证据相互印证。
女子的证言稳定,转账时间和见面时间对应,男子也没法合理解释转账性质,更没法证明双方是恋爱关系。最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很多人看完会疑惑,情侣转账和嫖资到底怎么区分?其实法院和警方看的从来不是单一转账,而是整体证据链。
恋爱关系通常有长期聊天、日常互动、共同出行记录,转账也会有520、1314这类特殊金额,或者不定期小额往来。而嫖娼大多是单次约定、见面后转账、聊天内容直奔主题,没有感情交流痕迹。
这个案子也给不少人提了醒,别以为网络转账能瞒天过海,也别觉得口头辩解就能推翻证据。
现在警方办案越来越注重电子证据,微信聊天、转账记录都能成为定案依据。要是真有不正当交易,别抱侥幸心理;要是正常交往,也得留好相关记录,免得说不清。
网络时代,电子痕迹藏不住,法律认定讲的是证据闭环,不是口头说辞。
男子20天拘留不算轻,两级法院都维持处罚,说明证据确实站得住脚。他的委屈或许能理解,但法律讲的是事实和证据,没有证据支撑的辩解,很难被采信。
这事儿也提醒所有人,日常和异性往来,尤其是涉及金钱,得留个心眼,别最后有理说不清,付出不必要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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