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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胡女士刚生完孩子,家人为她找了一名育儿嫂,由于各种细节磨合不到位,双方

浙江杭州,胡女士刚生完孩子,家人为她找了一名育儿嫂,由于各种细节磨合不到位,双方沟通后阿姨主动下户。6月10日,下户后胡女士回看监控,发现阿姨有摇晃拖拽宝宝的行为,调解员致电育儿嫂,育儿嫂却说自己问心无愧。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6月3号,周阿姨正式上户,胡女士原本以为可以松一口气了,结果第一天就听见手机外放“金币已到账”的声音,她当场沟通了这件事,带小孩的时候这个动静不能有,周阿姨答应了,接着胡女士又撞见她在洗衣服的时候刷直播。
 
虽然心里觉得不太专业,但想着没影响到宝宝也就没出声,还有一件事让她不踏实,宝宝房间的门有时候是关上的,孩子才四十多天,关着门里面发生什么外面根本听不见,几天下来,胡女士把各种细节整理成了一份表格,两人坐下来聊了聊,周阿姨主动说那就下户吧。
 
6月10号晚上,她离开了胡女士家,人走了这事原本该翻篇了,可是胡女士突然想起来一件事,周阿姨下户前随口说过一句“你家孩子比较吵”,这句话让她心里咯噔了一下,她打开了监控回放。
 
画面里孩子正在哭闹,周阿姨没有像常规操作那样先检查尿布或者喂奶,而是双手扶住宝宝身体大幅度左右晃动,晃了一阵之后,她翻过孩子的身体拍了几下后背,紧接着一个动作让胡女士后背发紧,她拽着孩子的两条腿,把人从床头挪到了床尾。
 
胡女士说,那个监控录像她只看了一遍,就不敢再看第二遍,她把视频发到了一个群里让大家帮忙看看,群里反馈回来的感受几乎一致:动作确实让人不舒服,孩子才出生四十多天,头颈那部分十分的柔软,连专业儿科医生抱娃都要一手托住后颈一手护住腰。
 
晃动的力道稍微失控,就可能扯到脑部的血管和神经,拽着腿挪动四十多天的婴儿,关节和韧带承受的压力没人算得清,调解员后来接通了周阿姨的电话,周阿姨解释说,当时孩子哭闹,自己判断是肠胀气,所以用抚摸后背来安抚。
 
拉到腿是因为孩子头部离床头太近,她要把孩子挪到下面来,她强调自己用了力,但是轻轻的拉,没有任何情绪,更谈不上恶意,调解员又问,在胡女士家只做了一周,是不是相处不愉快。
 
周阿姨没有回避,坦诚回答性格不合,生活细节和讲话方式都有差别,所以才选择了下户,问到带宝宝这一块,她说了四个字:“我问心无愧”这话传回胡女士耳朵里,她没有多说什么,但有些事情没法用“问心无愧”一笔带过。
 
周阿姨来的时候带了一瓶药,药名是中药逍遥丸,她没有主动跟雇主报备,胡女士是后来自己发现的,虽然中成药对婴儿没什么直接影响,但一个专业育儿嫂的默认规则是:凡是入口的东西,凡是自己身上用的药,进户第一天就得跟雇主说清楚。
 
她没有说,这是个问题,家政公司的回应同样耐人寻味,调解员打电话过去,负责人说已经和宝宝奶奶沟通过了,对接的是宝宝奶奶,说完这句话就不再正面回应,胡女士后来才弄明白,当初签约对接人确实是奶奶,也就是说,公司从一开始就没有把她当成真正的甲方。
 
周阿姨这个案子,她说自己问心无愧,这个“问心”指向的恐怕是她自己的标准,不是四十多天婴儿的生理底线,专业证书可以培训出来,但责任心是另一码事,沟通过程中,胡女士提了手机金币声,她关了,提了刷直播,她没关,提了关门问题,她也没有调整。
 
当一个人把雇主的每一次提醒都当成可商量的建议,她对怀里那个婴儿的警觉心还剩多少,《民法典》第1192条写得清楚,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造成他人损害,接受劳务一方担责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一方追偿。
 
周阿姨主观上可能不是恶意伤害,但四十多天婴儿的摇晃和拽腿挪动,已经属于看护不当,构成了侵权责任,胡女士有权提出赔偿要求,值得琢磨的是家政公司的态度,只和奶奶对接,意味着他们对雇主的筛选早有一套既定程序,谁签约谁说话有用,他们心里门清。
 
胡女士最后说会再和家里人了解情况,她也问了一个问题:“监控里那些行为,大家怎么看呢”这个问题丢出来的那一刻,问的不止是她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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