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快评:“遇见”起诉“渝见”,#商标维权岂能成为一门生意#?】#警惕商标碰瓷式维权#6月15日,“遇见小面”创始人宋奇于凌晨发布致“渝见小面”的一封信,就此前起诉南阳夫妻小店商标侵权一事公开致歉,并宣布无偿赠予对方已注册的第35类“渝见小面”商标。
凌晨致歉,宋奇的这一举动为持续发酵的“面面之争”画上了一个颇具人情味的句号。
事件本身并不复杂。一家全国连锁品牌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街边夫妻店,索赔金额虽不高,却足以让靠8元一碗面维持生计的小商户陷入困境。舆论迅速发酵,公众质疑的并非知识产权保护本身,而是大品牌对小微经营者的“降维打击”。宋奇的道歉与实质性补救措施,展现了企业面对争议时的反思姿态,值得肯定。
然而,由于现实生活中类似事件屡见不鲜,也就注定相关争议不会因个案的结局而平息。
近年来,“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青花椒”等商标纠纷接连上演,背后往往隐藏着一条“商业化维权”的灰色产业链,即品牌方将维权事务外包给第三方律所,律所则通过批量抓取、机械比对、集中起诉的方式获取赔偿分成。在这种模式下,维权不再是保护创新、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工具,而演变为一种低风险、高回报的“法律生意”。
而在另一边,小微商户因缺乏法律知识、无力承担诉讼成本,往往被迫和解,成为这条产业链上的“猎物”。
把维权当成生意的维权方式,不仅严重侵蚀个体经营者的生存空间,也透支了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制度的信任,因为商标法的立法本意是防止消费者混淆,保护品牌商誉,而非赋予权利人垄断通用词汇或地理名称的特权。
就本案而言,“渝”是重庆的法定简称,“小面”是公共美食符号,“见”字更属平常,岂能不加限制地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宋奇的信中透露,“遇见小面”之前已注册“渝见小面”商标。注册商标的目的不是使用,而是封堵可能的竞争空间,这种防御性注册的策略并不违法,但如何才算合理使用值得商榷,否则就意味着个别品牌方只要通过注册大量防御性商标就能对公共语言资源形成垄断。
抛开个案,先“占坑式”注册,再辅之以“钓鱼式”维权,商标维权俨然成为一门生意,系统性挤压小经营者生存空间,这种模式必须改变。
令人欣慰的是,正在修订中的《商标法》已释放出积极信号。
根据媒体披露的信息,草案拟强化对恶意注册、囤积商标行为的规制,明确引入“使用导向”原则,要求申请人证明商标使用的真实意图,同时新增对误导性使用的行政处罚条款,并进一步细化“正当使用”抗辩规则。
不难看出,此次修订核心在于从过去的“重注册”转向“强治理”,既严惩以误导方式使用商标的行为,也通过打击恶意诉讼和注册,为合法的“正当使用”创造更清晰的法治环境。这些修改若能落地,将有效遏制“碰瓷式维权”,推动商标制度回归保护创新、促进公平竞争的本源。
知识产权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但其行使必须有边界、有温度。大品牌拥有资源与话语权,更应肩负起维护行业生态的社会责任,而非将法律武器化为排挤弱者的工具。
期待《商标法》经修订后能在保护权利与保障公平之间找到更精准的平衡点,让每一次维权都经得起法律检验,也经得起人心衡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