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看上了比自己小10岁的男人,这男的看女子有钱,就忽悠了去领证结婚。婚后先从女子手里骗走了100多万,回头又盯上了女子的女儿跟女婿,潜入对方家里,在俩人的食物里掺杂了异物。谁知道,女婿吃完之后身体严重不适,没多久就离世了。送医检查发现是食物的问题,这就查到了男子的头上。而这个男的化身女装大佬开始逃亡,最终也是被抓了。
(深圳新闻网6月15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这种故意伤害别人的行为,就要严惩不贷。
有个男子叫做王某,认识了一个有些小富的女子张某(化名)。张某已经50多岁,王某40岁,两个人相差了10岁。
但是王某看中的是张某的钱,因为也算是小有资产吧。加上王某很会哄女人开心,没多久后,张某竟然就爱上了王某。
可见,这个老阿姨,就是个恋爱脑啊,老牛吃嫩草不说,后面还还惨了自己的女儿、女婿。
王某看到张某对自己也那个心思,就想要尽快骗张某跟自己领证。张某竟然还真的瞒着自己的女儿、女婿,去领取了结婚证。
女婿小陈表示尊重,也没有多说什么,认为岳母这个就是真爱吧。
结婚之后,王某就展现了自己的本性,先是花言巧语的从张某这边骗走了100多万元。
一番挥霍之后,王某又没钱了,找张某要钱,张某表示也没钱了啊。
这个时候王某贪心依旧不足,想要另外打如意算盘。
王某想到张某还有一个女儿跟女婿,将来张某要是离开,家产也是会分给女儿,说不定自己连口汤都喝不到。
就是有这样的利益驱使,王某竟然想要去伤害张某的女儿跟女婿。
这一天,王某带着异物,偷偷的潜入了张某的女儿家里,将异物掺杂到两个人日常的饭食里,回头就立刻逃离。
而正好张某的女婿小陈回来,不小心吃了含有异物的食物,当天就上吐下泻的,没多久就离世了。
女儿逃过一劫,没有吃这个食物。送去医院诊断之后,发现丈夫小陈的死因就是:食物的问题导致。
这个时候,女儿感到不对劲,立刻就打电话报了案。
而得知小陈出事了,王某早就尿遁了,已经开始逃亡。
王某有一个女网友,他请求女子可以收留他一下,于是就化身为女装大佬,女扮男装躲藏。
要说为了逃避责任,王某也是费劲了心思。但是跟办案人员玩心机,也实在没有必要,很快,王某就被抓捕归案。
被抓获之后,王某也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描述了作案的细节。
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依法以故意伤人罪、诈骗罪对王某提起上诉,这个狠心的男子终将要为自己的恶行付出代价!
《刑法》第 266 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的,会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且处以罚金、没收财产。
本案中的男子王某,以婚约作为陷阱实施诈骗,欺骗他人信任,借机骗走了100万元,这个行为危害性比较慎重,构成诈骗。
受骗方女子张某可以要求男子全额退还100万元赃款,已经挥霍的,则可以执行起名下的财产,强制弥补损失。
另外,张某还可以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婚约,返还所有的被骗走的款项。
《刑法》第 232 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造成他人离世的,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是死 刑。
本案中的王某,之前犯有诈骗罪,为了图钱,犯下了更为严重的罪行,主要的从重处罚的情节在于:
第一、为了侵占家产,就想要预谋伤人,其动机比较明确、卑劣。
第二、之前骗取了百万家产之后,男子还是不满足,还想要继续伤害他人。
第三、针对没有矛盾的无辜的亲属作案,影响比较恶劣。
而且犯案之后,男子潜逃,没有自首的行为,也没有立功表现,不存在任何的法定从轻的环节,量刑会从重。
《刑法》第 69 条规定,两罪独立,依法数罪并罚。
本案中的两个罪行,都是比较恶劣的独立罪行,不能一罪吸收另外一罪,必须会分别定罪、合并处罚。
这个王某不仅要赔偿全部的损失,作为过错方,最后还要依法承担最为严厉的罪刑,不容辩驳。
结合之前王某还要犯案前科,故意逃亡,没有从轻情节,估计是难逃死 刑。这个结果,也是众望所归。
信源:深圳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