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连道歉都要拖延,那容易让人怀疑所谓的处分是否真正到位,当事人又是否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问题
据大皖新闻报道,近日,山东于女士称,她公公沉迷购买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某公司的保健品,她向乡宁县市场监管局举报该公司虚假宣传,不料却被工作人员回怼“举报个屁”,这让她气愤不已。事后多方反映,但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对此,该局工作人员称,已对涉事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调离岗位。

↑图据大皖新闻
这句“举报个屁”,被网友评价为“好大的官威”。面对群众举报,工作人员理应文明响应、主动作为,怎可有如此不耐烦且不屑的态度?
从报道看,于女士多次对某涉事保健品公司虚假宣传一事进行投诉,事发当天,在她与乡宁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核对邮箱时,听到电话那头传出“邮箱都搞不清楚,还举报个屁”,她问对方姓名等信息时,被挂断电话。另有该局工作人员称,涉事工作人员并非当时的接线人员,而是在一旁说话。
其实无论是谁,都不应以如此轻慢态度对待举报人。保健品涉嫌虚假宣传,不是鸡毛蒜皮的小事,而是直接关乎老年人的健康甚至家庭财产。消费者家属进行举报,在某种程度上是在协助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而非“添乱”。如果把举报人当成麻烦制造者,公众还能指望谁来守护市场秩序?
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爆出“举报个屁”的粗口,既是漠视群众的举报和监督,也损害了其代表的公信力。
而比态度问题更值得深究的,是这次举报背后的处理效率。今年4月底,于女士通过12345平台举报涉事公司虚假宣传,当时乡宁县市场监管局以“未发现举报人所反映的举报事项,无法进一步核查”为由不予立案。于女士又继续投诉,5月18日发生粗口事件,6月22日媒体询问企业虚假宣传事项,相关工作人员称在进行核实中。为什么4月底的举报“不予立案”?是证据不足还是核查不力?即便核查确有难度,需要时间处理,也不该在沟通中爆粗口,反而应认真回复举报人,以免被认为举报回应机制存在拖延问题。
有不同的工作人员先后答复于女士称,对方是心情不好,已被要求写检查,并调离工作岗位,但于女士至今都未等到对方的道歉。若连道歉都要拖延,那容易让人怀疑所谓的处分是否真正到位,当事人又是否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问题。
若不能把道歉从个人姿态上升为制度层面的诚意,那么下一次,举报人听到的可能不是“举报个屁”,而是更久的沉默。也因此,不论是工作人员的道歉落实,还是对举报人举报内容的及时回应,都要纳入内部监管流程。于监管部门而言,举报人是监督工作的协助者,而非对立者,任何鄙夷、沉默的态度都可能损害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红星新闻评论员彭志强
审核王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