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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疼老公变成“老公心疼”!浙江嘉兴,女子看丈夫一个人养家太辛苦,便不顾他的反对,

心疼老公变成“老公心疼”!浙江嘉兴,女子看丈夫一个人养家太辛苦,便不顾他的反对,花十万加盟了一家连锁零食店,结果没开几天就干不下去了。她觉得生意差是因为总部的扶持不给力,要求他们保障自己的营业额,否则就退款。这钱花出去了,还要得回来吗?

罗女士是个宝妈,平时在家带娃没出去工作,靠老公一个人挣钱养家。看着老公每天早出晚归的背影,她心里特别不是滋味,总想着能替他分担一点。

眼看现在孩子稍微长大了些,她便打算出去做点生意补贴家用。有天,她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说是一家连锁零食品牌的盟主,问她要不要加盟。

对方说,合作后会帮她做选址、运营、管理,一切都不用她操心,罗女士听完很心动。

回到家后,她把这件事告诉老公,老公却坚决反对:一个人赚钱一家子花,本来就是勒紧裤腰带过日子,现在你还要拿一大笔钱出去开店?怎么想都是赔本买卖!

两人意见不合,但罗女士却是个强势的主,她不顾老公的反对,毅然决然地签下了合同。她想着,现在多费口舌没有用,等赚到钱了自会证明给你看!

合作确定后,她先付给了盟主三万块的服务费,包含技术培训、活动策划等等。合同上还约定,这笔钱一旦缴纳,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概不退还。

随后她又交了一笔管理费。原本说的是每年五千块,但对方告诉她,如果一次性交一万五,可以终身享受服务,她便同意了,签合同当天,一共交了四万多。

盟主说,他们有专业团队运作和管理,合作启动后,会进行派人进行市场调查和蹲点,找到一个绝佳的选址地点来给她开店。

然后,罗女士又向对方支付了六万块,用来筹备产品、货架和收银系统。经过一番折腾,这家店总算是开起来了。

她满怀期待地试营业了两天,可每天却只有零零散散的几个人来店里消费,周边来往的似乎是老人比较多,她纳闷,这地段看着也不太行呀?

但她安慰自己,毕竟还没正式开业,活动和宣传还没做,没人来是情有可原的,过两天整个盛大开业,就有人来了!

五月底,零食店正式开业,各种鲜花横幅摆了一地。罗女士将这个消息广而告之,亲朋好友都来捧场。这一天的营业额确实有了突破,足足有两千多元,这让她看到了希望。

可现实的打脸比想象中来得还要快,开业的热闹散去后,从第二天开始,店里的生意就日渐惨淡,营业额多的时候能有个四五百,正常情况下都只有两三百,再扣除日均一百多的房租水电,剩下的钱都不够她每天点餐吃饭的。

就这样坚持了一周,罗女士撑不住了,看着每天两三百的营收,她很是发愁。

她觉得很大的原因是当时选址不到位,所以,她给盟主发去了消息:既然我交了钱,你们就得保障收益!

罗女士要求对方派个人来,在一个半月内,把自己店里的营业额提上去,一天至少要有一千元收入。她还加码,说如果门店效益好,她开心了,把自己赚的钱再拿出来投资也是乐意的。

但天底下哪有包赚钱的买卖?对方果断拒绝了罗女士的要求,称营业额无法保障,最多到店里看看情况,帮她微调,还鼓励她多做做活动吸引人。

听到这话,罗女士不高兴了,你们合同里写的是包运营和扶持,现在却说这是我自己的店,要我自负盈亏?不帮忙也可以,得把服务费退回来!

为了及时止损,罗女士把店铺转租给了其他人,给钱包回点血。随后,她要求盟主退还当初签合同时交的四万多,理由是他们的选址和运营不到位。

但对方再次拒绝了她,表示合同里面写得很清楚,不能退款。如果非要退,就要走法律途径。见退款无望,罗女士打算过几天去总部讨个说法。

那么,如果按对方说的走法律途径追回,罗女士有几分胜算呢?

首先,罗女士加盟对方的门店,在法律上属于“商业特许经营”。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

(八)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

(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十)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同时,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也就是说,对方如果不能够证明自己在签约时提供了真实完整的加盟信息(比如门店的经营状况评估、审计报告等),就存在利用虚假信息影响罗女士判断、诱导她签约的嫌疑,罗女士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于:1818黄金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