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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神容易送神难!福建福州,一名男子谈恋爱,女友没地方住,他就主动接女友同居。相处

请神容易送神难!福建福州,一名男子谈恋爱,女友没地方住,他就主动接女友同居。相处久了发现性格不合想分手,可女友以没住处为由死活不肯搬走。男子没办法,干脆给了10万分手费,女友拿到钱立马搬走。谁知男子事后越想越亏,起诉女方属于不当得利,想要回这笔钱。

2026年1月,福建福州闽清县法院立案受理了这起案件。黄某坐在家里越想越觉得自己吃了亏,毛某在自己家里住了好几年,吃穿用度全是黄某出的,分手还拿走10万现金,这钱凭什么给?

黄某心里不服,认为两人从来没领过证,毛某在法律上没有资格拿这笔钱,就是不当得利,要让法院帮自己讨回来。

故事的起点得从几年前说起,黄某是闽清县本地人,经营着一门稳定的生意。一次朋友聚餐,黄某认识了外地来此打工的毛某,两人加了联系方式,慢慢走近,成了恋人。

毛某后来工作不顺辞了职,从公司宿舍搬出来,暂时没地方住。黄某主动提出让毛某住进自己家,毛某答应了,两人就此开始同居生活。

头几年感情还过得去,但时间一长,两人生活习惯越来越合不来,小摩擦变成大争吵,谁看谁都不顺眼,感情就这么走到了头。

两人商量分手,黄某让毛某搬走,毛某说要几天时间找房子。几天过去,毛某没走,黄某追问,毛某说没找到合适的,继续拖。黄某渐渐发现毛某根本没在找房子,压根没有搬走的打算。

黄某急了,直接摊牌,毛某的回应却让黄某气了个半死,毛某说,当初是黄某把自己请进来住的,这几年为了照顾黄某,毛某一直没出去找工作,这些年的损失凭什么不算?

黄某不想再纠缠,干脆提出给10万分手费,换毛某立即搬走。毛某同意了,钱一到账,当天就把东西搬出去了。

等人走了,黄某冷静下来开始后悔,这10万块挣得不容易,毛某在自己家住了这么久,已经没少花黄某的,走的时候还带走一笔,怎么算都是亏的。

2026年1月,黄某把毛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0万元,理由是毛某取得这笔钱缺乏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

毛某接到传票也没慌,拿出当初两人的转账记录和协商过程的聊天记录,证明这笔钱是黄某主动提出、主动转账的,双方当时是平等协商,没有任何欺诈和威胁,毛某拿到钱后也立刻履行了搬离的约定。

按照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的认定前提是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黄某和毛某当时的10万协议,本质上是双方自愿达成的解除同居关系的补偿合意,是黄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这笔钱到底算不算黄某说的不当得利,法庭还得给出最终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