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一女子被64岁的生父起诉,并要求她支付赡养费每个月1500元,女子称父亲对她没有履行过抚养义务,所以她不愿意赡养父亲,没想到最后法院这样判决!
信息来源:深圳新闻网
廖大爷住院12天,口袋就见底了,一分钱都没有了。
后来从2024年到2025年,他又多次进医院,身上更是分文不剩。
每个月只能靠那100多块钱的养老金过日子,连自己的房子都没有,平时只能在哥哥和妹妹家轮流借住,生活过得实在太窘迫了。
这时候,他想起了自己有个女儿。
虽然他和妻子之间有过8年婚姻,但现在早就离了,这个时候,他能依靠的也只有这个女儿了,于是他决定要女儿给赡养费。
可他的女儿李女士得知这个消息后,心里一万个不愿意。
说起她的身世,连她自己都替母亲感到愤怒。
如果不是她的出生,母亲或许会有完全不一样的人生,但造成她们母女后来生活不如意的,全都是这个生父一手导致的。
原来李女士根本不是父母自愿在一起的爱情结晶。
她是母亲被父亲侵害后生下来的孩子。
早在1996年,李女士的母亲和父亲经人介绍认识。
两人认识之后并没有结婚,后来李女士的生父强迫了她母亲,导致她母亲在1998年3月生下了李女士。
李女士出生后,并没有给母亲带来什么幸福。
母亲没有和这个男人结婚,而是选择一个人带孩子。
毕竟怀上李女士不是心甘情愿的,生下孩子之后,李女士的母亲宁愿一个人辛辛苦苦把孩子拉扯大,也不愿意和这个男人有任何关系。
就这样,李女士的母亲一个人一把屎一把尿地把女儿养大。
一直到李女士12岁,也就是2010年,有人劝李女士的母亲和李女士的生父在一起,说两人毕竟有个共同的孩子,好歹也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李女士的母亲听了旁人的劝说,和李女士的生父登记结婚了。
但两人结了婚之后并没有在一起生活。
李女士也从来没有和父亲一起生活过。
即使母亲和父亲的婚姻从2010年一直持续到2018年,整整8年时间,李女士还是跟母亲一起过日子,根本没和父亲住在一起。
李女士的母亲和父亲这段婚姻其实就是个形式。
2018年,两人还是离了婚,李女士继续跟着母亲生活。
离婚的时候双方还专门有个约定。
因为李女士从出生到成年一直都是母亲一个人抚养的,父亲从来没有履行过抚养义务,所以他们约定,以后李女士的父亲不能要求李女士承担赡养义务。
可现在,李女士的生父廖大爷年老多病,生活困难,突然想起自己还有这么个女儿,张口就要女儿每个月给1500元赡养费。
李女士当然不同意。
她从出生到现在都是母亲一个人养大的,父亲没有出过一分钱抚养费。
更何况她的出生本身就带着母亲的不堪过往,这一切说到底都是父亲造成的,她对父亲心里真的很不满。
可问题是,李女士的母亲后来和李女士的父亲结过婚。
即使李女士的父亲从来没有履行过抚养义务,但按照法律规定,李女士依然得履行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1067条明确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同样的,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也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
一审法院最后判决,李女士从2025年10月起,每个月15号之前要支付父亲500元赡养费。
虽然法院没有支持父亲要的1500元,只判了500元,但李女士还是不服,她提起了上诉。
到了二审,李女士拿出了更有力的理由。
她说自己是母亲被父亲侵害所生的,而且父亲也承认从来没有履行过抚养义务。
所以父亲只是她生物学上的父亲,根本不是事实上的父亲,她不应该履行赡养义务。
她还拿出了母亲的书面证明,证明她的出生确实是因为父亲侵害母亲导致的。
但恩施州中级法院在今年5月15日作出的二审判决里,并没有采信李女士的说法。
法院认为,李女士说自己是"强奸所生",但只拿出了母亲的一份书面证言。
除了这份证言,李女士拿不出任何其他证据,比如报警记录、刑事立案文书之类的。
法院觉得,如果强奸这事是真的,李女士的母亲在这二十多年里从来没有报过案,这本身就很不合理。
更关键的是,李女士的母亲在2010年自愿和廖某登记结婚,并且这段婚姻一直维持到2018年,长达8年时间。
所以法院认为,李女士关于"强奸所生"的说法,既没有充分的证据,又和客观事实有很大矛盾,达不到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不予采信。
而且法院还强调,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是两回事,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义务。
最终,恩施州中级法院驳回了李女士的上诉,维持原判。
也就是说,李女士还是得每个月给父亲500元赡养费。
据说李女士对这个判决结果还是无法接受,正在准备继续申诉维权。
最后希望李女士维权成功,毕竟父亲生而不养,就应该为此付出代价,而不是让她来给他赡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