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被判向苏宁易购支付超17亿【苏宁易购起诉万达集团一审胜诉,万达需支付17.47亿元及延期付款损失】6月29日,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易购,以下简称“苏宁易购”)发布公告称,其与子公司苏宁国际诉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判令万达集团支付剩余资金及延期付款损失。
判决结果显示,万达集团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苏宁易购支付剩余资金17.47亿元,并支付自2024年2月26日起至2026年2月13日止的延期付款损失(按一年期LPR的1.5倍计算)。驳回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77.68万元由万达集团负担。
2018年1月29日,苏宁易购与万达集团、万达商管签署《关于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苏宁易购指定子公司苏宁国际受让了《战略合作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并由苏宁国际最终持有万达商管4.02%的股份。此后因万达商管上市受阻等事宜,后续合作履约出现分歧。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苏宁易购及子公司苏宁国际发起要求万达集团继续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诉讼。(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