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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今天, 台“外事部”发表严正声明, 7月1日,针对大陆即日起实施《民族团

就在今天, 台“外事部”发表严正声明,

7月1日,针对大陆即日起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台湾地区外事部门表示:“大陆政府企图透过其国内法规,进行长臂管辖与跨国镇压,扩大威胁、恫吓我国及其他国家人民,严重侵害各国主权与国际人权,对此表达强烈谴责与严正反对。”

看完只有一个感受:这妥妥的就是台独言论!

别的先不说,就它那句“跨国镇压”,四个字就把狐狸尾巴露干净了。“跨国”是什么意思?是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采取的行动才叫跨国。

台湾地区那个机构把咱们大陆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说成是“跨国镇压”,潜台词再清楚不过了:它就是把台湾当成一个“国家”,把咱们中国的国内法说成是管“外国”的法律。

就这一句话,“两国论”的私货就偷偷塞进来了,还装什么伸张正义、维护主权呢?
这部法律跟台湾同胞有什么关系呢?法律里写得明明白白:国家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增进台湾同胞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认同感、荣誉感,推动两岸同胞共同传承弘扬中华文化,增强同属中华民族、同是中国人的认识。
说白了,这是一部团结的法律、融合的法律,是让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更好地走在一起的法律。
国台办发言人陈斌华早就说过了,两岸同胞同文同种、同根同源,同属中华民族,是血脉相连、荣辱与共的命运共同体,将深入贯彻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进一步深化两岸交流合作,厚植两岸同胞共同利益,共同弘扬中华文化,增进台湾同胞的民族认同、文化认同、国家认同。
可台湾地区那个机构偏偏要把这部法律歪曲成什么“跨国镇压”,还说什么“严重侵害各国主权与国际人权”——这一下子就把台湾当成“国家”给摆出来了。这不就是典型的“两国论”吗?其实这也不是头一回了。
今年1月7日的国台办新闻发布会上,台湾《联合报》记者就问过类似的问题,当时台湾陆委会就把大陆公布“台独”顽固分子清单说成是“长臂管辖”,国台办发言人陈斌华直接回了八个字:“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一模一样的套路,换了个说法又来一遍。
所以咱们把话说到底: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这是历史和法理事实,也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中国的国内法,管的是中国的民族事务和民族团结事业,跟“跨国”两个字八竿子打不着。
台湾地区那个机构把“跨国”两个字说出来,就等于把自己那点“台独”的小心思彻底摆到了台面上。对于这种分裂民族、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国台办早就把话撂在那儿了: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依法予以惩治。
7月1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大会上,总书记也再次强调:要团结广大台湾同胞,深化两岸交流合作和融合发展,坚决打击“台独”分裂势力,反对外部势力干涉,坚定推进祖国统一大业。
那份声明,说到底就是“台独”分子自欺欺人的一场表演,除了暴露他们那点见不得人的心思之外,什么也改变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