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昆明民警杜培武被认定杀了出轨的妻子和情夫。他喊冤、抗议、脱下血衣展示刑讯伤痕,换来的却是法官一句:“你说没有杀人,那你拿出证据来。”
杜培武是昆明市公安局的民警,穿惯了警服,那天被同系统的人押上警车时,手铐的冰凉让他恍惚了一下。
就在两天前,他的妻子王晓芬和另一名叫王俊波的男子被发现死在一辆昌河面包车里。
王晓芬是昆明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的民警,王俊波是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的副局长。
两人的死讯在昆明警界传得很快,各种猜测都有,唯独没人想到,杜培武会成为那个“凶手”。
案发在4月20日,昆明北郊一条僻静的公路,那辆面包车斜停在路基边。车内有两具尸体,都是枪伤。
杜培武是在案发后才得知消息,他后来对人说,当时脑子嗡地一声,像有人在里面扔了一颗手榴弹。
作为丈夫,他的第一反应是悲痛。
但侦查方向很快调转了,办案人员认为,杜培武早就知道妻子与王俊波的关系,具备作案动机;加之他熟悉枪支,有作案能力。
1998年6月,杜培武被刑事拘留,进了看守所,事情开始往失控的方向滑。
后来的庭审上,杜培武当庭脱下了身上的囚衣,后背、肩膀、手腕,新旧伤痕交错,他还向法庭展示了一件血衣,那上面的血迹已经发暗。
他后来回忆,审讯室里有一盏功率很大的白炽灯,一直悬在头顶,几天几夜不让睡觉。
有人用皮鞋踩他的脚踝,让他长时间保持蹲马步的姿势,他扛不住了,让签什么就签什么,让说什么就说什么。
那些口供,后来成了定案的关键。
1999年2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杜培武在庭上翻供,坚称自己没有杀人。
审判长的声音从审判台上传下来,不大,但足够让法庭安静下来:“你说没有杀人,那你拿出证据来。”
1999年10月,昆明中院一审判处杜培武死刑,他上诉了。
2000年1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死缓,命是暂时保住了,但“杀人犯”三个字,依旧死死压在他身上。
转机出现在2000年夏天,昆明警方打掉了一个以杨天勇为首的特大犯罪团伙。审讯中,团伙成员交代了1998年4月20日那起抢劫杀人案。
他们本想抢那辆面包车,遇到反抗后开枪,王晓芬和王俊波只是随机的目标,与杜培武没有任何关系。
2003年1月15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杜培武无罪。
那天法庭里坐了很多人,法官读到“无罪”两个字时,杜培武站在被告席上,没哭,只是闭了闭眼睛。
旁听席上有他的姐姐,当场哭了出来,走出法院时,昆明刚下过一场雨,空气里全是潮湿的泥土味。
他后来在极少数的采访中说,阳光照在脸上的那一刻,他等了将近五年。
杜培武案不是孤例,湖北佘祥林、河南赵作海,差不多同一时期,类似的悲剧在不同省份上演。
后来人们把这些案件放在一起看,才逐渐看清了当时刑事侦查模式里的某种惯性:口供的分量太重,监控措施跟不上,非法取证的后果也难以追溯。
这些案件后来在法庭上、在法学院课堂上、在司法改革的讨论里被反复提起,不是因为猎奇,而是因为在这些极端个案里,人们看到了证据规则缺位带来的切肤之痛。
变化发生在这些教训之后,2010年,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的若干规定出台,非法证据排除开始有了更细的操作细则。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被写进法条。再后来,聂树斌案、张玉环案的纠错,让“疑罪从无”不再是纸面上的四个字。
如今走进任何一个公安局的审讯室,都能看到墙上张贴的权利义务告知书,审讯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这种改变,在二十多年前几乎是不可想象的,从杜培武案到今天,时间过去了二十五年。
这二十五年里,中国的刑事司法经历了从“口供为王”到“证据裁判”的艰难转身。
这种转身,不是某个文件的突然降临,而是由包括杜培武案在内的许多个案,一点点推动出来的。
杜培武出狱后,回到山东老家,后来做过小生意,过着极平常的日子。
偶尔有媒体找到他,他总是摆摆手,不愿多谈,只是那件刑讯时留下的血衣,据说他一直留着。
它提醒着每一个接触过这个案子的人:任何一条生命,都不该成为草率的代价;而真相,终究要在时间的法庭上接受检验。
从1998年到2003年,再到今天,法治的进步从来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就藏在这件血衣的褶皱里,藏在那些具体的、可以被感知的改变中。
信源:中国青年报--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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