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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固始,男子通过陌陌搭讪女子,双方约定 1000 元嫖资并完成支付,见面后男子

河南固始,男子通过陌陌搭讪女子,双方约定 1000 元嫖资并完成支付,见面后男子认为对方存在欺诈要求退款,对方报警。

公安机关认定男子构成嫖娼,对其罚款 500 元。男子缴纳罚款后时隔两年半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警方存在钓鱼执法且处罚程序违法,法院会如何处理?

江波递交行政起诉状时,距离宾馆被查处已过去两年半,其核心主张为:办案民警与涉案女子事先串通,属于典型钓鱼执法。

谈及钓鱼执法,标志性参考案例为 2009 年上海孙中界案。2009 年 10 月 14 日晚间,19 岁孙中界受单位安排驾车外出办事,行驶至浦东外环路段。

一名受执法人员安排的人员主动拦车假意求助搭车,孙中界同意对方上车后,执法车辆当场围堵,以非法营运为由扣车并拟罚款一万元。孙中界为证明自身清白,自断小指引发全社会关注。

同年 10 月 26 日,浦东新区政府召开官方发布会,认定执法人员使用不正当诱导手段取证,撤销处罚并公开向孙中界致歉。

该案之后,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办先后下发规范性文件,明令禁止以引诱、教唆、设套方式制造违法事实取证;2021 年修订《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则: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定案依据。

两类情形存在本质区分:孙中界案是执法方主动安排人员诱发普通人产生违法意图,属于法律禁止的犯意诱发型钓鱼执法;

而江波全程主动通过陌陌发起搭讪、主动协商 1000 元嫖资、主动预定宾馆交易,警方未实施任何引诱、串通行为,其主张钓鱼执法缺乏事实与法律支撑。

再看江波起诉的期限问题,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历经两次立法调整。1989 年 4 月 4 日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初代《行政诉讼法》,1990 年 10 月 1 日施行,原第三十九条规定直接起诉期限仅三个月;

2014 年 11 月 1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该法,大幅调整五十余处内容,核心修改之一即把一般起诉期限延长至六个月,2015 年 5 月 1 日正式实施,立法目的是给公民预留充足时间收集证据、准备维权材料。

依据现行《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可提起诉讼;存在两项例外:一是处罚文书未书面告知当事人诉权、起诉期限,最长保护期限两年;

二是因不可抗力、人身自由被限制等不属于自身的客观障碍耽误期限,耽误时间可依法扣除。本案江波当场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书完整载明复议、诉讼权利,次日主动足额缴纳 500 元罚款,缴款行为实务中视作认可处罚内容,时隔两年半起诉,无正当客观障碍,远超法定起诉期限。

该案使用的社交平台陌陌,发展历程同步伴随全国网络实名制治理完善。陌陌由唐岩 2011 年 8 月在北京创立,主打陌生人社交,2014 年 12 月于美国纳斯达克挂牌上市。

2012 年 12 月 28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首次立法确立网络实名制基础;

2016 年 11 月 7 日《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明文规定,网络运营者办理用户注册必须核验真实身份信息,该法律 2017 年 6 月 1 日落地执行。

依托实名制规范,警方可依法调取完整电子证据链:陌陌聊天记录、微信协商嫖资对话、支付宝 1000 元转账凭证,完整还原江波搭讪、谈价、支付嫖资全过程。

治安处罚定性依据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结合公安部公复字〔2003〕5 号批复,双方谈妥价格、支付嫖资且进入交易场所,因警方查处未发生性关系,属于嫖娼未遂,依法从轻裁量,各地可在一千元罚款区间细化标准,本案罚款 500 元符合本地裁量尺度。

综合全部程序、实体法律规则,江波时隔两年半提起行政诉讼,无不可抗力等法定扣除期限事由,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法院将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同时现有完整电子证据证实江波主动达成嫖娼交易合意,无任何证据证明警方存在串通、引诱式钓鱼执法,其两项诉讼主张均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信源: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