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饥荒时代:江苏扬州人口的“非正常死亡”
扬州专区包括扬州市、高邮、宝应、江都、泰县、泰州市、仪征、兴化、东台、大丰和海安县一部分。1953-1964 年,扬州地级市境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 8.2‰,1964-1982 年为 18.1‰,可见灾情相当严重。
分县而论,1953-1964 年,扬州专区沿海诸县如大丰、东台、海安三县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 24.5‰,1964-1982 年为 14.4‰。1953-1964 年扬州专区非沿海各县人口年平均增长率只有 2‰,而 1964-1982 年则有 19.5‰。
沿海人口的增长既与当地存在大量可供开垦的海涂等资源有关,也与上海市劳改局设立的农场有关。劳改人员的户口迁离上海,归入农场所在地,应是大丰县人口增长迅速的主要原因。由此可知,大饥荒主要发生在扬州府非沿海的西部各县。
关于扬州地区灾前的人口年平均增长率,根据《扬州市志》所载数据计算,1954-1958年只有 0.8‰,完全不可信。1990 年代的扬州市包括扬州市区、泰州、仪征、兴化、高邮、宝应、靖江、泰兴、江都、邗江和泰县,其中只有泰兴和靖江不属清代扬州府境。
1954 年底扬州市各市县人口总数为 683.7 万,而将上述各县 1953 年人口普查数累加,只有 626 万。以19.3‰年平均增长率计算,1954 年底上述各县市合计有人口 644.2 万,较《扬州市志》所载要少 39.5 万。县志资料也可以证明这一点。
泰县、邗江、兴化、宝应、东台五市县志记载有 1953 年人口,1953-1958 年,四县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 19.3‰。29另有高邮、江都两县资料不全,暂不讨论。
由此可见,《扬州市志》所载各县 1954 年人口数不可靠。扬州市区 1954-1957 年人口年平均增长率高达 37.4‰,只是因其人口数较少,不足 20 万人,对全府人口增长的影响不大。采用上述四县 1953-1958 年的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作为灾前人口增长速度也不恰当。
因为,泰县和宝应两县 1958 年人口少于 1957 年。1958 年江苏省的人口死亡率为 9.4‰,正常。泰和、宝应两县减少的人口不应当视作死亡,而是外逃或迁入了城市。
在兴化县,1958 年春荒导致外流农民多达 5 万多人次,遍及三省 15 个县市,兴化县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劝阻。在泰县,因毗邻泰州市,1958 年减少的人口有相当多的部分迁入泰州。
泰州 1958 年从农村招收 8518 人,1959-1960 年遣返 6746 人回乡。1953-1957 年四县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 24.2‰,加上东台县,则为 24.9‰。这一计算,实际是将迁入城市的人口视作在乡人口。
如上文所说,区域内的城市与乡村合并计算,如扬州市和泰州市已被计入灾区,另外,入城农民的绝大部分在灾后被遣返还乡,而灾后的人口增长速度主要是根据人口年平均增长率确定的,特殊情况例外。
采用这一计算口径,就可以不考虑农民的进城与回乡。不过,由于兴化县 1958 年的人口减少并不是农民进城所致,所以,灾前的人口年平均增长率只能定于 21%。
扬州市 1961-1964 年人口年平均增长率只有 8.3‟。根据《扬州市志》的记载:1962 年为 14.27‟,1963 年为 22.47‟,1964 年为 27.68‟33,三年合计约为 20‟。采用县志资料,邗江县 1964 年人口少于 1960 年,可能为政区调整所致,暂不讨论。
泰县、兴化、宝应三县1961-1964 年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 8.7‰,而三年中的人口自然增长率约为 24‟。江都县的情况相同,三年间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 6.5‟,而人口自然增长率约为 15‟。
作为对比,大丰、东台两县的情况有所不同,在三年大饥荒中,大丰县未受损失,东台县人口死亡规模不大,所以,灾后三年的人口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 31.49‰和 25.08‰,基本正常。这两个数据又与三年中各自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吻合。对于确定灾后的人口增长速度,到底该采用哪一种数据呢?这就需要认真讨论两个相关问题:人口迁移与人口登记。
据《扬州市志》,1959-1964 年,扬州地区农村外流人口(累计)达到 49.16 万,仅 1959年即达 10 万人,其中兴化县最多,约 3 万人,其次江都,1.3 万人,其他各县也有数千人。大部分流向上海、苏南和赣北,也有流向东台一带的。
1962 年 9 月,扬州全区遭受特大暴雨和强台风的袭击,庄稼被淹,房屋倒坍。当年全区外流人口 10 万人,1963 年外流 12 万多人,1964 年外流 3.67 万人。据此计算,1959-1961 年的外流人口约为 25 万人,1962-1965 年约为 24 万人。政府派员前往灾民流入地进行劝返工作,至 1961 年底,累计劝回 13 万人,尚余 12 万人未归(其中兴化流入东台的就有 1 万余人)。
至 1963 年 3 月以前,1962 年以来外流未归的尚有 8.02 万人,合计全部外流未归人口约 20 万人。当年 3 月,专署副专员带 50 名科局级干部,动员回归及春耕自动回归近 5 万人。1964 年全年外流人口 3.67 万人,全年回归 9.21 万人。迁入与迁出相抵,回归了 10.5 万人。尚余 9.5 万人口外流未归。
扣除迁往东台县的不计,大约只有 8 万多人外流未归,其中大部分都是宝应县人。一些县志的记载支持这一观点。1958-1964 年,邗江县的净迁出人口为 3611 人,兴化县净迁入人口为 9592 人,两县合计迁入多于迁出。可见,除了宝应县以及其他几个县外,人口的迁出与迁入已经大体平衡。
由于《扬州市志》在讨论外流人口的同时,没有讨论迁入人口,所以,到 1964 年,扬州府的净迁出人口应当不足 8 万。1950 年代中期,常规性的外流人口并不为地方人口统计所记载。以兴化县为例,1960年代以前,每年秋收之后,该地一些农户每到秋后即用土砖封门,全家到江南帮工,拾荒,做小生意或做流动匠人,也有的沦为乞丐。
既然是秋后外流,那么,他们多半在春耕前就会返乡。属于不定居的流动人口。遇灾逃荒已经成为当地灾民的一种生活方式,并不意味着当地人口的真正减少,也不对统计数据产生影响。
《扬州市志》的作者不明白这一点,将这批人口计入外迁人口。外迁者主要迁入苏南及上海,其中迁入上海的多达 27.6 万。所以,1954 年的 683.7 万人口,1955 年降为 655.4 万,减少 31.9 万。
随着户籍制度的逐渐严格,逃荒性质的人口外迁见于县级人口统计。据《江都县志》,1959 年和 1960 年净迁出 8.8 万人口,两个年份的人口减少即是由人口自然减少和外迁人口两部分组成。1960 年底江都县人口为 72.4 万,1961 年为 72.7 万,这年人口自然增长数为-0.8 万,推测净迁入人口约为 1.1 万。
1962 年人口增至 74.6 万,其中属于自然增长的有 0.8万,推测净迁入人口也是 1.1 万。1963 年人口降至 73.4 万,扣除自然增长的 1.3 万人口,推测外迁人口多达 2.5 万。
依同样的方法计算,1964 年的外迁人口还有 1.5 万。38又查《扬州市志》,按照当年行政区划,1963 年至 1964 年扬州市区人口从 22.1 万增至 22.4 万,不存在因政区变动从江都县划入人口的可能。
另外,《高邮县志》也称,从 1959 年至 1964年,全县净迁出人口为 6.7 万。40《江都县志》、《高邮县志》的记载为真,则意味着《扬州市志》有关外流人口回归的记载为假。
《扬州市志》记载 1961-1964 年全市人口分别为 626.9 万、635.2 万、637.7 万和 642.6万,三年人口增长率分别为 13.2‰、3.9‰和 7.7‰,如果说 1962 年和 1963 年的人口低增长是人口外流所致,1964 年的人口低增长则无法用同样理由来解释。
因为,如上所述,1964年的回归人口已经大大超过外流人口。据此可知,《扬州市志》所载历年人口数据和文字表述存在很大的矛盾。比较而言,县志的记载是真实的。
由于邗江县 1964 年人口少于 1961 年,此数据只能弃而不用。将泰县、兴化、宝应、江都、东台五县合计,灾后三年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 11.8‰,将泰县、兴化、宝应、江都四县合计,只有 8.2‰。采用《扬州市志》所载历年人口计算,灾后三年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 8.3‟。
扬州市不包括东台,但东台又属于灾区,所以,扬州府境灾后三年的人口年平均增长率可能为 10‟。依此测算扬州府灾后人口。
从 1958 年底至 1961 年底,扬州府境净减少人口约 48.8 万。将邗江、兴化、泰县、宝应、江都、东台及扬州市区合计,三年中人口出生率超过正常人口死亡率约 16 个千分点,即扬州府灾区各县三年大饥荒中超出正常死亡人口的出生人口为 10.3 万。扣除迁入东台县的人口不计,正与扬州府境 1961 年底外流且未回归的人口数相当。在扬州府,净减少人口即非正常死亡人口。
如果以灾后三年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作为灾后扬州府境人口增长速度,扬州府的净减少人口多达 82.5 万,用此数减去三年大饥荒中的净减少人口,所得 21 万人口即为 1964 年外流未归人口,即从 1958 年春荒以后外流未归人口。由此可见,《扬州市志》所称外流人口基本回归,是不真实的。
文章摘自:《大饥荒:1959-1961年的中国人口》台风巴威历史上的浪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