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车位纠纷11小时调解,双方各自提出的条件,道出普通人维权的无奈!
结合当事人闵先生凌晨2:53发布的现场调解自述来看,多方耗时11小时调解,涉事车主提出5个条件,其实相当于4个条件,全部被闵先生一方拒绝。四个条件分别是:
1、关于和解书:在调解现场涉事车主提出签署和解协议,但协议文本不允许闵先生方留存带走;
2、关于道歉信:涉事车主可以出具,但是附加条件是不允许将致歉信对外公开传播,不可以拍她的视频;
3、关于赔偿:涉事车主提出可赔偿一笔经济补偿,闵先生方并未接受。
4、对方诉求:涉事车主反过来要求闵先生,就车位围挡影响其车辆通行一事做出道歉。
关于4个条件,闵先生方都没有同意,同时,他感谢来帮着协调处理此事的所有人,理解这样的结局或许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
一场长达8天的占位,一场长达11小时的拉锯调解,耗尽多方精力,涉事一方全程不愿拿出对等和解诚意,处处设置约束条款掩盖自身过错。闵先生维权初衷本只是讨要一份公开认错,而非金钱补偿,可对方既想用封口式协议草草了结纠纷,反倒倒打一耙索要道歉,完全颠倒事情因果。
普通人维权最无奈之处便在此,明明占理,却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反复周旋,明明诉求简单纯粹,却要被对方层层设限。是非曲直一目了然,却难快速得到公正对待,这也是此事引来无数网友共情的根本原因。
大家觉得闵先生坚持拒绝这四项条件,究竟是过于较真,还是守住了普通人该有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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