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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灯塔,一女子和丈夫租了套房子,男房东比女子大28岁,他趁女子丈夫不在,两次到

辽宁灯塔,一女子和丈夫租了套房子,男房东比女子大28岁,他趁女子丈夫不在,两次到女子房间:“你长得好看,来让姨父稀罕稀罕!”女子害怕了,夺路而逃,男房东看外面有监控,他停止了追赶,还要女子别告诉丈夫,女子报警,男房东被拘留5天,5天后,他不仅毫无悔意,反而当面辱骂女子,女子不敢住了,要退房退租金8649.7元,男房东拒绝,女子告到法院,结果令人意外。


去年3月,小杨和丈夫在辽宁灯塔租房,交了一年租金6800元,房东赵某就住在隔壁,中间隔着一堵墙,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


赵某比小杨大28岁,小两口一直很客气,见面喊叔,逢年过节也会打招呼,想着住得近,关系和气点,日子也好过。


谁也没想到,这点客气会被对方当成可钻的缝,事情发生在去年11月12日。


那天小杨丈夫外出,赵某摸准了家里只有小杨一人的时间,先后2次进屋,第一次他找借口说送点东西、看看水管,小杨还能把人往外推,第二次赵某又上门,直接把门反锁。


赵某开口说的那些话很下流,还伸手去拽人,小杨拼命挣脱,冲下楼道,赵某一路追到楼道口,结果抬头看见墙上的监控探头,脚步立刻停住,还丢下一句别告诉你老公也别到处说就走了。


这段动作很能说明问题,屋里没监控他敢反锁门敢动手,到了楼道看到探头就收手,说明他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也知道后果是什么,他不是一时冲动,是带着算计来的。


小杨随后报警。公安机关处理后,赵某被行政拘留5天,可5天一过,麻烦并没结束。


赵某出来当天就当着小杨的面大骂,态度嚣张,小杨和丈夫担心人身安全,当晚就收拾东西搬走,不敢再住那间房。


问题来了,两口子是被迫搬离,按道理剩余租金、押金、预交的取暖费都该退,他们算下来相关费用一共8649.7元,去找赵某协商退还,赵某直接翻脸,说你们提前退租是违约,钥匙没交就算还在用房,一分钱不退。


小杨夫妻只能起诉,庭审时,赵某仍咬住同一个点,钥匙没交所以房子还在用,可这个说法被法官一层层拆开。


第一层是事实,小杨夫妻在事发次日就明确表示解除租约并已搬离,没交钥匙并不是继续居住,而是赵某拒退费用、故意刁难,双方关系已经彻底破裂。


第二层是因果,赵某的入室骚扰已经被行政处罚,说明他的行为成立并被认定,租房最基本的前提是安全居住,房东对承租人的人身安全负有保障义务,赵某的行为直接把这个前提砸穿了。


第三层是法律依据,民法典明确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也就是说,房东把安全毁了,租客有权立刻走,不需要再按普通违约那套来算。


法院最终判定,租赁合同在去年11月12日解除,赵某应退还剩余租金2384.66元,未使用取暖费1518.6元,押金200元,合计4103.26元。


这个金额对普通家庭不算小,但放到打官司的成本里,确实谈不上划算,跑法院、准备材料、耗时间耗精力,哪一样都折腾人。


小杨之所以坚持,是因为她很清楚,这事如果忍了,赵某很可能继续对下一个租客用同样的套路,她也不想让钥匙没交就算还在用房这种话,变成以后无良房东赖账的挡箭牌。


这起案子里还有个关键细节,就是楼道里的监控探头,赵某看到探头就停下,转身走人的那一刻,其实已经把自己的心虚写在了动作里。


监控本身是冷的,但它留下的证据很硬,能让谎话站不住脚,也让租客在最弱势的时候多了一点底气。


小杨最后要回的不只是4103.26元,更是一个最朴素的要求,租房也要能睡个安稳觉,住得安全,钱该退就退。


她把这条路走通了,也让那条写在法律里的安全保障,真正落到了现实里,最后她和丈夫搬离后,赵某那堵墙还在,可再也没人愿意把客气当成默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