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告奶茶店这事儿,越看越膈应人。
刚开始大家还在吐槽"一杯奶茶赔千万",转头风向就变了——网上都在调侃主审法官:"既然这么认可LV的维权逻辑,不如请去当代言人,带货效果绝对比顶流强。"有人拿AI问谁最适合代,答案一出来评论区直接炸锅。大家嘴上图一乐,心里憋的那股劲儿是真的:老祖宗传了几千年的四瓣花、宝相花、柿蒂纹,咋就成了洋品牌的"独门商标"?
我就想不通:同样那朵四叶花,欧盟法院说它是通用装饰、不能独占,日本法院说传统纹样全民共享、LV败诉——到了咱们这儿,反倒能给LV开出千万罚单?
唐代琵琶上就刻着宝相花,苏州园林窗格全是这玩意儿,结果海外品牌拿去微调注册一下,回头告咱们本土品牌侵权。先注册先占,把公共文化圈成自己的"护城河",以后做文创还得先给洋牌子交份子钱?
法律上讲,按现行 《商标法》和在先注册原则,这判决有依据,咱不瞎杠。可心里还是堵——制度可以保护商标,但不能默许把千年文化传统纹样变成跨国资本的"付费DLC"。这,才是该接着追问的。
你们咋看?老祖宗的东西被人圈成特权,是不是也觉得憋屈?评论区聊聊,点赞让更多人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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