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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云南昆明,男子与5名朋友聚餐饮酒,喝至晚上22点,又去KTV唱歌喝酒

“冤不冤”?云南昆明,男子与5名朋友聚餐饮酒,喝至晚上22点,又去KTV唱歌喝酒,直到凌晨才散场打车回家,男子下车后骑电动车回家,途中发生事故,被交警认定为事故全责,家人向5名朋友索赔34万,法院会如何判决?

刘东死亡后,家属最难接受的一点,是当晚明明有5名朋友在场,刘东已经喝了不少酒,最后却还是独自骑上电动自行车。家属认为,共同饮酒不是喝完就散,发现同伴醉酒后,还应当阻止危险行为。

5名朋友则认为,众人已经叫了网约车,把刘东送到公租房附近,刘东后来自行取车,属于个人决定。

这场争议并不只看谁喝了多少,更要看谁有能力阻止危险。2021年6月5日,江苏宜兴的刘某组织朋友聚餐,戴某又叫来陈某。陈某到场前已经喝过酒,饭后仍骑电动自行车离开,途中摔倒,头部受伤,两日后死亡。

法院调取监控后发现,席间虽然有人口头劝过,但没有采取保管车辆、联系家属、安排护送等实际措施。

刘某是组织者,戴某是直接邀请人,两人各承担4%责任,与陈某不熟的费某承担3%。这个结果说明,同桌人数不是分责依据,组织关系、了解程度和控制能力才是关键。

另一案的责任更重。2023年1月,郑州N某聚餐饮酒,S某没有饮酒。散场后,S某原本驾驶N某的汽车送N某回家,途中却把驾驶位置交给已经饮酒的N某,随后又下车离开。约7分钟后,N某驾车发生碰撞,14天后死亡。

法院认定,S某已经主动接手护送任务,也实际掌握车辆,却又把车辆交还醉酒者,放任风险继续扩大,最终承担30%赔偿责任。未饮酒不等于没有责任,接受护送后,义务会比普通同桌人员更具体。

还有一种情况发生在送医环节。2022年11月,北京东城区李某邀请5名同事聚餐,李某中午已经喝过白酒,晚上又饮用较多白酒和啤酒。接近凌晨时,李某突然倒地,嘴唇发紫,呼吸微弱。

同事拨打120后,因为急救车辆暂时无法立即到达,几人准备自行送医。途中李某出现打呼噜现象,几人误以为情况缓解,又取消急救,把李某送回宿舍。

凌晨3时左右,李某无法被唤醒,再次送医后死亡。法院认为,5名同事已经发现明显异常,不能仅凭打呼噜判断危险解除,取消急救延误了处置,因此共同承担4%责任。

回到昆明案,刘东当晚先喝白酒,后到KTV继续喝啤酒。散场时,纪林安排网约车,说明众人已经意识到饮酒后不宜自行驾驶。

但刘东到达公租房后又骑走电动自行车,以较高速度行驶,最终撞上排水沟外围栏立柱。交警认定刘东醉酒驾驶、超速行驶,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时,没有把交通事故全责直接等同于民事赔偿全部免责。刘东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饮酒后不能驾驶,仍然骑车上路,对死亡结果负有主要责任。

罗娟、纪伟、纪林参加饮酒过程,对刘东醉酒状态有所了解,却没有有效阻止刘东取车离开,注意义务没有完全履行。郭某没有饮酒,李丽主要照看醉酒的罗娟,法院没有认定两人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核定损失约140万元,刘东自行承担90%,罗娟、纪伟、纪林共同承担10%。其中罗娟承担5.6万元,纪伟、纪林各承担4.2万元。

这个判决没有否定成年人对自身安全的首要责任,也没有放过明知危险却未有效劝阻的共饮者。共同饮酒本身不是过错,真正决定责任的,是危险已经出现后,各人究竟做了什么。

信源: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