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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讹天讹地讹空气!"山西晋城,男子参加同事婚宴,主动饮酒后自行离席。同事安排另一

"讹天讹地讹空气!"山西晋城,男子参加同事婚宴,主动饮酒后自行离席。同事安排另一同事开车送他回家,途中男子尚有回应,家属也证实与司机一起将其扶进家门。

谁料当晚9点半,家人发现男子呼吸减弱、嘴唇紫绀,送医后气管插管可见大量食物残渣,抢救十余天后,家属放弃治疗,男子去世。事后,家属怒告三名同事及公司,索赔46万余元!

法院查明:男子主动饮酒、无人劝酒,婚宴系私人聚会非单位组织,同事已安全送回家,损害发生在一小时后,属突发意外。最终这样判了!

同事把人送到家门口、亲手交到家属手里,一个多小时后人没了,这事要搁谁身上,都得懵一下。

王先生那天去喝同事的喜酒,是私人聚会,不是单位组织,桌上也没人劝他喝,酒是他自己喝的。散场的时候他还能自己走,公司安排了另一位同事开车送他,路上他也有回应,说明意识还是清醒的。到家以后,司机和家属一起把他扶进门,这个交接过程算是完成了。

谁能想到,晚上九点半,家人再进屋一看,人呼吸已经变弱,嘴唇发紫,送到医院插管的时候,医生从气管里清出来一堆食物残渣,呕吐物堵进了气道。抢救了十多天,最后还是没保住,家属放弃了治疗。

人没了,家属的第一反应是把三名同事和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索赔46万多。这个数字听着就让人皱眉,但更让人意外的是法院的态度,查完事实之后,直接把这46万全部驳回了。

法院给的理由说得很清楚:酒是王先生自己主动喝的,没人灌他;婚宴是私人局,不算单位组织的活动;同事已经把人安全送到家、交给了家属,这一步的责任已经尽到了;而致命的意外,是发生在他到家一个多小时之后。这中间隔着一个多小时,恰恰是问题的关键。

其实类似的判例之前也有过。江苏就审理过一起几乎一模一样的案子:一名男子喝多了,朋友把他送回家交给妻子,妻子看他醉得厉害,就让他平躺在床上休息,自己去客厅看电视,几个小时后进屋一看,人已经没了呼吸,鉴定结果也是呕吐物堵塞气道窒息。

家属同样告了送人回家的朋友,同样被法院驳回。法官在判决里点出一个很多人平时根本没意识到的常识,醉酒的人最怕的就是平躺,一旦吐了,东西很容易倒流进气管。

把人安全送到家、当面交给有监护责任的家属之后,送人者的义务已经结束了,接下来怎么看护、要不要侧卧、要不要盯着呼吸,这是家属该操心的事。

这类案子闹到法院,说到底是在争一件事:出了人命,责任到底该算在谁头上。这些年司法这块儿的风向其实一直在变,早些年不少地方图省事,谁闹得凶就多少判点"人道补偿",搞得好心人也跟着提心吊胆。

后来河南那起著名的电梯劝烟猝死案,二审直接推翻了一审的和稀泥判法,认定劝烟的医生没有过错、不用赔一分钱,这个案子当时影响很大。晋城这起案子走的也是同一个路子,查清楚谁尽了义务、谁没有过错,该驳回就驳回,不因为一方家里出了大事就让另一方背锅。

最后同事和公司还是凑了三万多块钱给家属,这笔钱法院没判,是人情,图的是心里过意得去。这事放在谁身上都值得琢磨:自己喝酒心里要有数,那不是逞能的事。

送人回家这道程序,一步都不能省,把人扶进门、交到家属手上,这既是在保护别人,也是在保护自己。至于剩下的,法律讲的是过错和责任,不是谁的悲伤更重谁就该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