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吓人了!陕西榆林,41岁男子感冒,有些咳嗽,想着去住院,很快病就能好。入院检查结果是轻微支气管发炎。谁知住院治疗病症并未好转,万没想到,住院第3天凌晨,护士为他插管吸痰时,他突然口鼻大出血,很快失去生命体征。家人悲痛欲绝,只是轻微病症来住院,怎么65小时人就没了?家属发现输液瓶没药品信息和患者名字,立刻要求封存病历被拒。家属认为这中间一定有什么猫腻,不认可医院单方的尸检报告,直接提起医疗损害诉讼,并申请对医院电子病历做司法鉴定。权威鉴定:医院刻意修改病历、伪造病情,试图掩盖诊疗过程中的过错。然而让家属崩溃的是,医院及相关部门一直回避问题,迟迟没结果。
在普通人的认知里,支气管炎、轻微咳嗽只是很常见的小毛病,好好住院调理几天就能康复。
可41岁的李钧,只是因为轻微呼吸道问题住进中医院,短短65个小时就突然离世。
正值壮年、身体健康的家里顶梁柱,因一场小病骤然离去,这个残酷的结果,让他的家人彻底无法接受,满心悲痛又满是疑惑。
好好一个大活人,没重症疾病,只是感冒咳嗽、支气管发炎,怎么住进正规医院短短3天,就没了性命?
带着巨大的悲痛和疑虑,家属一步步追查真相,没想到后续查出的问题,更是让人无比心寒。
时间回到2024年1月9日上午,身体不适的李钧,因为持续咳嗽、感冒不舒服,前往当地中医医院办理住院治疗。
当时入院检查结果非常乐观,诊断只是急性支气管炎发作,CT仅显示肺部有一点点轻微炎症,体温、血常规等所有身体指标全部正常,妥妥的普通轻症,根本不存在致命风险。
谁也想不到,这次常规住院,成了李钧生命的终点。
住院治疗期间,他的身体不仅没好转,反而持续难受。
1月12日凌晨,李钧频繁起夜、体温异常,他的父亲急忙呼叫医护人员查看,可迟迟不见医生到场,只有一名护士前来简单查看。
凌晨2点,护士为李钧插管吸痰时,他突然口鼻大出血,很快失去生命体征。
短短3天时间,一条鲜活的生命就此逝去。
更离谱的是,面对家属询问死因,医护人员竟答复“不知道”。
家属发现,输液瓶没任何药品信息,连患者姓名都没有,完全不符合医疗规范。
家属想要立刻封存病历保留证据,也被医院直接拒绝。
无法接受结果的家属,不认可医院单方面的尸检结论,随即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诉讼,并申请对医院电子病历做司法鉴定。
2025年7月,权威鉴定结果出炉,直接实锤医院违规操作。
鉴定显示,李钧的电子病历有几十处异常修改、删除和补录,数据完全不真实。
医院私自篡改关键病情:把原本只咳嗽一天的轻症,改成咳嗽一个多月;把急性支气管炎,擅自改成严重肺部感染。
就连法定必须6小时内补完的抢救记录,也超时10小时修改,全程违规造假。
说白了,医院刻意修改病历、伪造病情,试图掩盖诊疗过程中的过错。
最让人气愤的是,病历造假已经被司法鉴定实锤铁证,但涉事医护人员、相关院方负责人至今没有受到任何追责。
记者介入调查时,医院和当地卫健局全程回避问题、含糊其辞,没有给出任何正面答复,调查迟迟没有结果
《民法典》第1222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家属已经拿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医院几十处篡改病情、超时修改抢救记录、电子病历与纸质记录不符,铁证证实病历被篡改。
法院采信鉴定报告后,直接认定医院存在过错,不需要家属再举证证明医护抢救、用药存在失误。
如果病历失真导致无法做医疗损害因果鉴定,医院举证失败,法院会判决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含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45条:医疗机构篡改、伪造病历资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予以开除;医务人员暂停执业6个月至1年,情节严重吊销执业证;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
医院面对轻症患者离奇死亡,不主动查明问题、安抚家属,反而修改病历、掩盖真相,严重突破医疗底线。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篡改病历可直接推定医院存在过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治病救人是医院的天职,面对医疗差错不整改、不追责,只会消耗群众对医疗体系的信任,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彻查,严惩违规人员,给悲痛的家属一个公正交代。
案例来源:指尖新闻 2026-7-14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