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一男子在网上认识了一酒吧女销售,加了对方好友后,男子表示可以帮着女销售拉客源,作为回报女销售要和自己发生关系。
女销售当即拒绝了对方的提议,男子随即威胁要把聊天记录等发到网上,女销售于是先后两次和男子发生了关系,完事后,女子直接报了警。
张某其实是一名刚入学的大学生,去酒吧做营销只是为了勤工俭学。张某收到李某发来的虚假平台账号信息和伪造的聊天记录时,张某内心充满了无助和恐慌。
张某害怕这些不实信息一旦被发到学校频道,张某在同学面前将再也抬不起头。正是这种深深的精神恐惧,迫使张某在十二月二日和六日,在没有任何肢体反抗的情况下,在李某的店里与李某发生了关系。
案发后李某被抓,李某坚决拒不认罪。李某认为张某没撕咬呼喊,两人间还有过一百一十元的转账,李某咬定这是敲诈。
李某以为受害人没动手反抗法律就拿李某没办法。司法实践对于强奸罪的认定早跳出了仅看肢体冲突的局限。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七日晚,北京海淀区五道口糖果酒吧发生了一起重案。
李冠丰与魏某和王某等五人将被害人杨某灌醉,随后将杨某带至某宾馆房间内。杨某因酒精作用完全丧失意识,杨某像张某一样没有任何肢体反抗。
同年八月二十八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明确指出利用被害人醉酒导致不知反抗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其他手段。
九月二十六日,海淀法院顶格判决未成年人李冠丰有期徒刑十年,其他同案犯分别获三年至十二年不等刑期。李冠丰不服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十一月二十七日裁定维持原判。
强奸罪的认定不仅严惩利用被害人不知反抗的罪犯,对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司法更不手软。二零一八年十月四日,广西钦州市灵山县檀圩镇华屏山村发生了一起惨剧。
十岁女童杨某燕在放学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同村村民杨光毅盯上。杨光毅将杨某燕劫持到深山之中,对杨某燕实施了性侵害。为防杨某燕吐露真相,杨光毅残忍地将杨某燕杀害灭口。
杨某燕的家人在当晚发现孩子失踪后立刻报警,公安机关第二天将杨光毅抓捕归案。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二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杨光毅犯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判处杨光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一审结果出炉,杨某燕的家属提出申诉,社会对杨光毅的暴行感到愤怒。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一审对杨光毅的量刑太轻,直接改判杨光毅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年七月三十日,最高人民法院经过严密的死刑复核程序,作出了核准死刑的裁定,并在同一天对杨光毅执行了死刑。这起悲剧推动了二零二零年十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新增强制报告制度。
国家机关和村委会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受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上报,以此切断犯罪分子利用受害人恐惧心理继续施害的途径。
回到长春这起案件中,李某反复拿张某没有反抗作为护身符,长春两级法院根本未采信李某的辩解。法官在审理时结合了某平台的聊天记录证实了李某编造虚假信息威胁张某的客观事实。
张某作为一名缺乏社会经验的刚成年大学生,面对隐私泄露的巨大压力,张某内心的恐惧足以压垮张某的反抗意志。
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了对张某精神上的强制,这与李冠丰案中的灌醉手段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让被害人陷入了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的境地。
长春市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李某上诉到了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再次确认了李某对张某实施精神强制的犯罪事实,坚决驳回了李某的上诉。
信源:央视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