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男子做不正规按摩时认识了女技师,随后女技师多次向男子借款10多万,女技师则承诺每次以600元的价格按次还款。
后来两人关系破裂,于是男子将女技师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10余万借款,女技师则表示,双方系交易关系,法院会怎么判?
判断结果前,可以先看2023年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件。小李与小张在2021年3月至11月交往,小李通过微信转出165笔钱,共31810.54元。
分手后,小李把每一笔记录整理出来,2023年2月起诉,要求小张按借款返还并支付利息。小李原以为,转账次数多、总额清楚,事实就不会有争议。
法庭查看明细后,却发现其中有5元、10元、13.14元、50元、131.40元,也有数百元和1500元。小李拿不出借条,也没有聊天内容能够说明小张当时提出借钱、承诺归还。小张解释,款项用于交往期间的吃饭和日常开销。
法院结合金额、频率和双方关系,没有认定165笔款项属于借款。这个结果说明,支付凭证只能证明钱已经转出,不能单独证明收款人负有还款义务。
再看深圳法院公布的另一件事,结果正好不同。梁某与王某2019年开始交往。2019年11月至2022年7月,王某多次表示生意周转困难,梁某陆续转账15.8万元。2023年初双方分手,梁某在同年5月底起诉。
梁某同样没有借条,王某也说款项属于赠与和共同消费,但梁某保存的聊天记录写得很具体。王某曾把累计金额算到7万元,还提出从下一年开始每月归还12000元;梁某转账时也说过“借你这5000”。
法院据此确认主要款项存在借贷合意,不过没有把15.8万元全部算成债务。数笔520元转账合计4000余元,因金额带有明确的情感表达性质,被认定为交往期间的赠与。
其余15.4万元属于借款,王某需要返还本金并承担逾期利息。两起案件放在一起,差别不在有没有纸质借条,而在转账发生时,双方有没有留下借钱、收钱、还钱相互对应的记录。
回到福建这起纠纷。陈某与蒲某于2021年年初在按摩店相识。到2023年3月,陈某累计转账超过14万元,其中夹杂520元等金额。陈某认为蒲某不断借钱,并承诺每次按600元抵还;
蒲某则否认双方是情侣,称往来包含交易款,即使借过钱,也已经按约抵清。双方争吵后,蒲某曾答应每月还2000元,只付两个月便停止联系。陈某随后要求返还10.3万元。
问题也由此变得复杂。所谓按次抵扣,若对应有偿性服务,相关约定因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不能作为合法清偿方式。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对卖淫、嫖娼规定了拘留和罚款。
但抵扣方式无效,并不会自动证明14万元都是借款。陈某仍需说明每笔款项何时提出、为何出借、蒲某怎样承诺,以及10.3万元余额如何算出。
庭审中,蒲某承认过部分借钱,也表达过还款意思,可陈某无法逐笔对应,陈某后来又把理由改为不当得利,与原先坚持的借款关系并不一致。
法院最终认为,陈某提交的转账和聊天内容不足以证明全部款项形成借贷合意,一审驳回诉求,二审维持原判。陈某真正输掉的并不是一张借条,而是没有把每次转账背后的意思说明白。
信源:网易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