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 上海一男子租了套房,一住就是整整18年。退租时,房东竟要求他把房子“恢复如新”,拆除隔断恢复原始户型、全屋刷回白色、地板灶台全部换新。谈不拢直接告上法庭,索赔修复费14万、空置损失10万,外加5000元违约金,合计24万余元!法院最终判了
这事搁谁听了都得愣一下,18 年是什么概念?从 2006 年住到 2024 年,差不多是一个人从刚工作到成家立业的大半段青春,别说租房了,就是自己买的房子住 18 年,装修也得旧得差不多了。
这位张先生当年租下上海长宁这套房的时候,本来只签了一年合同,后来住着顺,就一年年续了下去,跟房东刘女士也算熟络,平时没什么矛盾。
住的时间久了,张先生就想着调整一下户型,把三室改成四室好用,墙面也从白色刷成了暖黄色,这些改动当时都跟房东打了招呼,对方口头也同意了,谁也没特意把这事补到合同里,毕竟那时候谁能想到,这一住就是 18 年。
等到 2024 年张先生要退租,事情直接变了味。房东收房的时候列了长长一串要求:隔断必须拆了变回原来的三室,墙面全部刷回白色,地板、灶台全都得换新的,连渗水的痕迹都得处理干净,说白了就是要跟 18 年前交房时一模一样。
张先生肯定不答应,先不说 18 年正常住下来的老化磨损,当初改户型也是你点头同意的,怎么临了就全不算数了?双方谈崩之后,房东直接把人告上法院,张嘴就要 24 万,光修复费就报了 14 万,差不多是把全屋重新装修一遍的价。
法庭上两边各说各的理,房东拿着合同说事,说白纸黑字写了退租要恢复原状,你改了结构换了墙面颜色,就得复原;房子空着没法出租的损失,也得租客来担。
张先生也觉得委屈,18 年的房子,就算空着没人住,墙面地板也会自然老化,凭啥都算在我头上?漏水的事我当年就跟你反映过,你自己不修,现在也算我的锅?
法院最后这判决,其实把租房里最容易扯不清的账给算明白了。首先是户型改造和墙面改色的部分,哪怕当初房东口头同意了,但合同里明确约定了退租恢复原状,这部分的修复费用确实得租客承担,这一块判了三万多,没毛病。
但剩下的地板磨损、灶台老化、墙体渗水这些,房东拿不出证据是张先生使用不当弄坏的,鉴定也说不清因果,住了整整 18 年,正常使用带来的自然损耗本来就是房东该承担的房屋折旧成本,总不能租出去十几年,房子还得跟新的一样收回来,这部分高额索赔直接被驳回了。
至于房东要的十万空置损失,法院也没顺着来。法律上房东本身就有止损义务,明知道租客不肯修复,就该赶紧自己处理完重新出租,不能放任房子空着,把所有损失都推给租客。
最后结合实际需要的修复工期,再参照当地租金标准,只判了三万多的空置损失。再算上房东要退给张先生的六千六押金,算下来张先生总共要出大概六万块,跟房东一开始要的 24 万差了快四倍。
其实这案子最值得琢磨的地方,不是谁赢谁输,是 18 年的租住关系最后闹成这样,两边其实都没占到便宜。
房东折腾了大半年官司,没拿到预期的赔偿,还落了个 “住 18 年还要人恢复如新” 的名声;租客本来顺顺利利退租,平白掏了六万块,还惹了一身麻烦。
说白了就是当年大家都觉得 “熟了不用较真”,口头约定不算数,合同里的 “恢复原状” 也没说清到底恢复哪部分,真到了算钱的时候,情分靠不住,只有写在纸上的才算数。
很多人租房都容易踩这个坑,不管是租客改装修,还是房东答应免租期、降房租,只要没落到纸面上,回头翻脸的概率太高。
反过来房东也得拎清,房子出租本身就有折旧成本,“恢复原状” 说的是恢复租客改动的部分,不是让租客给你把十几年的自然老化都买单,真按 “恢复如新” 的标准,那房租是不是也得按 18 年前的价格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