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岁男子连续袭击4名熟人致3死】男子连杀3人被鉴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因要了结所谓“恩怨”,2025年9月9日,49岁的徐某将匕首先后刺向自己的舅舅、同村长辈、82岁的小学老师以及邻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受害人高申远的家属高先生告诉,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将于7月24日在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徐某是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人。检方起诉书显示,2025年9月9日上午8时许,徐某头戴鸭舌帽、携带事先准备的匕首从家中出发,先后袭击了同村舅舅高某云、在路边遇到的长辈高某远,以及他的小学老师高申远,造成上述3人死亡。随后,徐某来到邻居郑某强家中,刺伤了她的丈夫毛某星,并驾驶电动车逃跑。
当日上午11时30分许,徐某在逃离途中被警方抓获。同日,徐某被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刑事拘留;经仁寿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9月24日被执行逮捕。
司法鉴定显示,高某云、高某远、高申远均因胸部被单刃刺器刺伤,造成心脏、肺等重要器官破裂,大量失血死亡;毛某星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另据鉴定,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检方认为,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方同时指出,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犯罪时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徐某此前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犯罪,构成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