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黑龙江大庆,男子15岁的儿子厌学在家,可把他愁坏了,突然他想出一办法,让儿子去朋友的快递驿站去帮忙,想磨练儿子心性,让他体会做工的苦。本来就是让他去干点零活,也不用长期上班,也不要工资,朋友也抹不开面便答应下来了。谁知,此事被人举报,说驿站用童工,监管部门上门核查,驿站被罚款5000元并发放了整改文书。监管部门:不管是否发放工资,只是短期打杂,只要未满16岁的孩子参与门店经营干活,就属于违规使用童工。
男子的儿子是2010年出生,今年刚满15岁,还没到法定16周岁务工年龄。
孩子正处在青春期,十分厌学,一直待在家里无所事事,家长看着着急又头疼。
男子和当地一家快递驿站的老板是多年好友,看着孩子荒废时间、心性浮躁,父亲就琢磨着找个办法磨练孩子。
他想着快递驿站分拣包裹的活简单轻松,不用高强度出力,只是干点零活锻炼一下意志力,让他知道不学习走入社会劳作的苦,总比在家荒废光阴强。
于是父亲主动跟驿站老板商量,想让孩子来店里帮忙打杂,并且特意说明,只是短期体验生活,不需要给孩子发一分钱工资,纯粹是为了管教孩子、改掉惰性。
驿站老板本身为人仗义,架不住好朋友再三托付,心里也觉得只是帮熟人忙,孩子免费干活、不涉及雇佣,压根算不上打工。
出于情面,老板没有多想就一口答应了,让孩子来店里帮忙分拣快递、整理货品。
谁也没料到,这件看似助人为乐的小事,后续出了大问题。
没多久就有人举报该驿站违规用工,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立刻上门实地核查。
执法人员现场核实清楚情况后,对驿站进行了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下发了整改文书,要求立刻杜绝此类情况。
随后联系男子,让他将孩子领回去。
面对驿站老板的疑惑,执法人员专门做了普法解释,戳破了很多人的认知误区。
法律对于童工的认定,不看是否发工资、不看工作时长、不看是否长期用工。
只要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经营性门店参与经营相关的劳动工作,无论无偿帮忙还是有偿打工,都属于违规使用童工。
简单来说,哪怕是亲友帮忙、免费干活、只干一两天,只要未成年孩子参与门店经营劳动,店家就已触犯规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2条: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
快递驿站属于个体工商户,属于法条定义的用人单位;男孩仅15周岁,分拣包裹属于门店经营劳动,即便无偿、短期帮忙,依旧属于法条禁止的使用童工行为。
禁止童工的立法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义务教育权、身心健康,防止未成年人过早参与经营性劳动遭受伤害,无偿帮忙同样会占用孩子上学时间、存在劳动安全风险,不在免责范围内。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3条: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
男孩父亲明知孩子未满16周岁,主动联系商户让孩子到店铺务工,属于放任未成年人被非法用工,街道、社区可对该家长进行批评教育。
若长期安排孩子务工、中断义务教育,监护人还需承担教育相关责任。
处罚结果出来后,不少网友议论纷纷,有人觉得老板太冤,好心帮忙还赔钱,实在不近人情。
但其实法律底线从来不分情理,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过早参与经营性劳动,容易遭受人身伤害、被过度压榨,国家严禁任何商家使用童工,就是为了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
这件事也给所有家长和个体户敲响警钟。
家长磨练孩子心性、体验生活可以选公益志愿、家务劳动,绝对不能送到经营性店铺务工。
开店做生意更要守住法律红线,别因为人情面子心存侥幸,一时心软,最后只会给自己带来经济处罚和经营麻烦。
案例来源:长江云新闻 2026-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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