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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高邮,男子七年前花三万多买了条84克大金链,但这条大金链被朋友借走,到现在都

扬州高邮,男子七年前花三万多买了条84克大金链,但这条大金链被朋友借走,到现在都没还回来!男子悔不当初,现在这条大金链可值不少钱,拿不回来可怎么办?

袁先生真的是要后悔死了,当初就不该讲兄弟义气,随随便便地就把自己的金手链借给朋友史先生。

七年前,金价比现在便宜多了,袁先生直接豪气地拿下一条84克大金链,这么大克数的金手链子,戴在手上,特别地有面子!

袁先生脸上有面子高兴了,可是没想到,这金链子却被史先生给盯上了。

史先生是袁先生在牌桌上认识的兄弟,两人本来是一起打牌,不过后来相处久了,袁先生就把史先生当做自己的好朋友。

后来除了打牌,两人还经常一起约着出去吃饭、喝酒、唱歌,甚至还以兄弟相称,感情那是相当地好。

不过袁先生把史先生当成好兄弟,可史先生心里却有自己的小九九。

这天袁先生戴着自己新买的金手链出来和史先生出来一起玩,史先生看到金手链后,就差把羡慕写在脸上了。

这金手链要是能戴在自己手上就好了!多气派呀!

于是史先生就向袁先生开口:袁老哥,你这个手链真好看啊,能不能借我戴几天,给我充充面子?

袁先生一听,这有什么难的?大家都是兄弟,你尽管拿去戴!只要别给我弄丢了,过完了瘾还给我就行!

史先生见袁先生这么轻易就答应了,也是喜出望外,连连点头答应下来,喜滋滋地就把这大金手链戴上了。

袁先生也没把这事放在心上,虽然这金手链不便宜,但是他把史先生当成好兄弟,自家兄弟借去戴一下也没什么,而且两人经常见面,也不怕史先生跑路。所以才这么爽快地把金手链借了出去。

可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袁先生很是后悔,自己当初想的实在是太简单了。

金手链借出去了一阵子,袁先生感觉到有些不对劲了,史先生怎么一直没有提归还的事情?

袁先生以为是史先生忘了,就主动找史先生要,可没想到史先生却开始找借口,总是说过几天还,可是过了几天,史先生又开始找理由,总之就是不肯把金手链还给袁先生。

直到现在,袁先生的金手链,还是没有要回来,这么多年,袁先生也总算是看清这个“好兄弟”的嘴脸。

自己讲义气把对方当好兄弟,对方却把自己当冤大头!

这件事情,袁先生实在是没法就这么算了,毕竟现在金价涨了这么多,这条金手链的价格至少翻了一倍,就算撕破脸,也要把这金手链要回来!

史先生见袁先生态度这么坚决,最后也是没了办法,他说其实那条金手链之前借给了自己的一个老表,结果被老表弄丢了,所以一直没法还给袁先生。

后来史先生想找老表算账,但是老表又刚好犯事被抓了,这件事他就只能一直这么拖着。

史先生答应袁先生,一定会在年底前给袁先生一个交代。

史先生虽然承诺在年底会解决这件事,但如果金链子如他所说真的已经丢失,那要买一条一样的赔给袁先生,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而史先生这么多年总是拖延归还金手链,也不知道到底是什么时候丢的,说年底前解决,会不会又是一次缓兵之计,也不得而知。

如果袁先生最后还是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其实也可以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黄金手链作为贵重物品,无论是按照七年前的金价还是现在的金价来算,都属于数额较大的财物。史先生这么多年都拖延着不归还,如果是故意想以这种手段将金手链占为己有,就涉嫌违法犯罪,袁先生有权利去告史先生。

不过现在史先生说金链子是自己老表弄丢的,但还是因为他保管不当造成了袁先生的财产损失,也要对袁先生进行赔偿,至于赔多少,那要看这金链子究竟是什么时候丢的。

根据《民法典》第1184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所以你认为,史先生是一开始就想要把金手链占为己有,还是真的不小心丢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