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59岁老汉足疗后因嫖娼被拘10天,他坚称自己是被冤枉的,先后经历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违法事实成立,仅认定警方程序存在轻微瑕疵。老汉仍不服,坚持申请再审,但最终被驳回。为了一口气,他耗尽心力打了数年官司,却始终未能翻案。
湖北一名59岁男子安某,曾在当地一家足疗店花费一百元体验按摩服务,消费结束后正常离店回家。
他原本以为只是一次普通的休闲消费,没想到回家没多久,当地警方就上门对他进行调查询问。
警方经过核查取证后,最终认定安某此次足疗消费属于嫖娼行为,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安某对该处罚结果极度不服,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违法,警方办案存在严重程序问题,为此先后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三轮诉讼维权,最终全部诉求均被法院驳回。
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涉事足疗店的正规按摩服务定价,远高于安某支付的一百元,该消费价格与门店正常收费标准严重不符。
办案辅警协助收集了整套涉案证据,其中包括为安某服务的女技师熊某的询问笔录、一百元的转账消费记录,以及现场查获的涉案计生用品。
结合多项线索和材料,警方判定安某并非接受正规按摩,而是通过金钱交易实施嫖娼违法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相关规定,作出十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处罚下达之后,安某始终不予认可,随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警方的处罚决定。
庭审期间,安某提出了多项抗辩理由,他认为警方并未在现场抓获自己的违法行为,没有直接定罪证据,仅凭间接线索无法认定违法事实。
除此之外,安某指出本案取证、现场勘验等关键工作均由辅警完成,并非正式民警执法,属于严重程序违法。
他还提出,警方查获的计生用品没有经过DNA体液鉴定,无法证明物品与自己有关,证据链存在明显漏洞。
面对安某的当庭抗辩,公安机关提交了完整的办案证据材料。
除转账记录、涉案物证之外,警方还出具了安某与女技师的询问笔录、全程同步审讯录音录像,所有证据内容能够相互印证。
完整还原了双方的违法交易过程,形成了闭环证据链,能够充分佐证安某的违法事实,证实本次行政处罚合法合规、裁量得当。
一审和二审法院在细致审理全部案件材料后,作出了一致判决结果。
法院确认,安某存在嫖娼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足以依法处罚。
同时法院也明确,警方在本次案件的取证流程中确实存在不规范的程序瑕疵,但该瑕疵情节轻微,没有侵害安某的合法权益。
也没有影响案件事实认定和最终裁判结果,不属于可以撤销行政处罚的严重程序违法,因此依法驳回了安某的诉讼请求。
连续两轮败诉后,安某依旧无法接受判决结果,坚持认为只要办案程序存在违法问题,对应的处罚决定就应当被撤销,于是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法院全面复核了全案证据、执法流程、询问笔录等全部材料,逐一驳回了安某的各项异议。
法院表示,治安违法案件的认定,并不强制要求现场抓获违法人员,涉案路段监控、双方供述、指认笔录等间接证据,同样可以形成完整证据链锁定违法事实。
除此之外,再审法院解释,安某在警方初次询问过程中,从未对涉案计生用品提出异议,也没有主动行使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因此警方未对物证开展DNA鉴定,并不构成程序违法。
针对辅警取证的争议,法院认定辅警仅协助民警完成取证、勘验等辅助工作,并未造成证据失真、案件错判,相关问题仅属于轻微程序瑕疵,不足以推翻实体处罚结果。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行政行为存在轻微程序违法,但未对当事人合法权利产生实际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程序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结合该项法律规定,再审法院最终裁定,维持原有行政处罚结果,驳回安某的全部再审申请,安某三轮维权全部失败。
有网友表示,司法判案始终以客观事实为核心,程序规范是执法底线但并非维权漏洞,只要违法事实确凿,仅凭轻微的程序瑕疵想要推翻处罚,基本不可能成功。
还有网友表示,正规按摩收费有固定标准,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消费本身就不符合常理,当事人明知交易性质却事后反复诉讼,实属白费时间和精力。
也有网友表示,这起案件也为执法部门敲响了警钟,即便轻微程序瑕疵不影响判决结果,执法人员也应当严格规范办案流程,严谨取证、依规执法,才能切实维护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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