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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新规落地,国内富豪圈集体关注,他们长期使用的离岸信托避税方法被彻底规范。  

一项新规落地,国内富豪圈集体关注,他们长期使用的离岸信托避税方法被彻底规范。
 
2026年7月24号,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正式实施。
 
总结起来就是,第一,以后往离岸信托里转入股权、房产和股票,在转入那一刻,视同销售,要征收20%的税;
 
第二,信托内资产每年产生的收益,视同分红,征收20%的税;
 
第三,从信托取出资金,视同再次销售,也要征收20%的税。
 
三次过程全部征税,全程不留缝隙。
 
别觉得这是富人的事,普通人工资超5000元就要扣个税,而几十上百亿资产通过离岸信托避税的时代正式结束。
 
这不是小修小补,是国内个税史上首次堵住资本跨境避税的核心漏洞。
 
先补个常识,以前的离岸信托为什么被称为富人避税天花板?
 
主要是钻了法律空子,将股权、房产和现金装进境外信托,法律上这笔钱不再属于个人,既能隔离债务,避免破产清算追偿,又能绕过遗产税直接传给下一代。
 
最关键的是,资产在信托里增值,只要不转回个人口袋,国内税务局难以监管,税负几乎为零。
 
工薪阶层按累进税率交税,资本所得通过架构实现低税负,这是过去几十年的现实。
 
但这次公告出台后,这套玩法彻底改变,最关键的是全生命周期征税,从转入到取出,每一步都在监管范围内。
 
第一步装入环节,视同转让,征收20%财产转让个税。
 
以前有人认为只是换个地方存放资产,不算销售,现在新规明确,只要转入离岸信托,就视同销售,按市场价减去原值和合理费用的差额征收20%个税。
 
例如,1亿元成本的股权转入时市值10亿元,需先交1.8亿元的税。
 
第二步,持有期间无论是否分配收益,均需按年交税。
 
这颠覆了行业认知,以前信托收益不分配就能递延纳税,甚至永久避税,现在只要是中国税务居民且是信托实际控制人,无论收益是否到账,每年都要申报缴纳20%个税。
 
更严格的是,信托的管理费、律师费等成本不能抵税,全额计税,意味着打理信托的费用需自费,无法减少税额。
 
第三步,终止清算环节,增值部分再收20%。
 
有人想长期不分配,等信托到期清算,届时全部财产的增值部分仍需按20%征收利息、股息、红利个税,全链条监管,没有隐藏空间。
 
有人可能想通过代持、多层公司架构、身份转换等方式规避,但新规的五层穿透原则堵住了这些漏洞。
 
第一层,代持穿透,找人代持资产,只要实际出资和控制人是本人,纳税义务无法逃避。
 
第二层,境外实体穿透,信托下的多层空壳公司,只要以被动收入为主且无实质经营,直接穿透到实际控制人,收益照样按年缴税。
 
第三层,视同分配穿透,用信托资金买房买车、支付消费或担保,均视同分配收益,需交税。
 
第四层,身份转换穿透,即使获得外国护照,若主要经济利益在国内,仍会被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全球所得征税;若转成非居民,转换当天需对信托财产清算交税,相当于离境税。
 
第五层,控制权穿透,不按单一持股比例判断,而是按多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中间层控股超50%按100%算,只要实际控制,无论名义持股多少都需纳税。
 
最严格的是举证责任倒置,不由税务局证明实际控制,而是本人需证明不是,否则必须交税。
 
关于存量资产,新规往前倒推三年,2023年1月1号到2025年12月31号间已转入离岸信托且未交税的资产,需补缴。
 
2026年之前的存续收益统一按20%补税,给予90天窗口期,主动申报补缴不收取滞纳金,逾期将收滞纳金,认定偷逃税的最高处少缴税款5倍罚款,金额巨大的可延长追缴年限。
 
配套的信息透明化措施同步收紧,香港的自动交换资料框架立法已通过,2027年生效,2028年与内地首次信息自动交换,境外账户信息将自动同步给税务局,不仅包括传统金融资产,加密货币也将逐步纳入申报范围,全球税务透明是不可逆趋势,离岸藏钱时代结束。
 
这一政策背景与近期的宗庆后家族遗产案相关。
 
宗庆后先生去世前计划为3名非婚生子女在香港设立离岸信托,每人7亿美元,共21亿美元,手续未办完即离世,约18亿美元资产在香港被冻结打官司。
 
7月21号裁决驳回宗福利一方上诉,资产继续冻结至内地诉讼结束。
 
按新规,若信托已设立,仅设立环节的资产转让个税就数额巨大,即使现在完成设立,也需先交20%税,仅这一步就需约3.6亿美元,后续每年增值和分配还需缴税,原有的低成本传承方案成本大幅增加,家族财富规划需重新调整。
 
这次新规不是小打小闹,而是触动了高净值人群的核心利益。
 
背后逻辑清晰,过去讲究效率优先,对资本跨境税收征管宽松,现在转向共同富裕,税收公平是必然方向。
 
工薪阶层依法纳税,资本所得长期零申报的漏洞填补。
 
这不是打击谁,而是收回对跨境资本的隐性补贴,离岸信托依然存在,但不再是避税工具,回归正常财富管理工具,成本提高,规则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