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风景置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划许可内容在自强东路交通运输住宅楼改建商业建筑和超建商业建筑,改建、超建面积共计为3617.5㎡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应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应予以处罚处罚金额(元):282642.51

西安风景置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划许可内容在自强东路交通运输住宅楼改建商业建筑和超建商业建筑,改建、超建面积共计为3617.5㎡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应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应予以处罚处罚金额(元):282642.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