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在烟草公司就职,在婚姻存续期间,与2名异性发展成不正当关系,甚至因职务之便,在所属辖区内的4名烟农借钱16.5万余元,用于买房子和买车,其中最长的一笔借款长达9年多未还,事后公司得知此事,就借钱和与异性发展不正当关系为由,先后与男子面谈6次,最终对其作出开除、解除劳动合同的政纪处分,男子不服申请仲裁,称自己犯错属于私德范围和民间借贷,公司的处罚太重,希望能恢复职位,而法院经过两审最后这样判了。
陶某2000年1月进入某烟草公司重庆市公司奉节分公司工作,一干就是二十多年,2017年1月和单位签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岗位是技术员,负责奉节县辖区,月工资7579.28元,日子过得算稳当。
合同里写着,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这句话陶某当年估计没往心里去。
单位查这事的时候,分成两条线来核实。婚内不正当关系那条,2025年4月到9月,单位找陶某谈了6次话;向烟农借钱那条,8月到9月又单独谈了5次。
陶某在4月29号、6月11号、9月11号三次在核实材料上签了字,事实等于自己认下了。9月16号,奉节县烟草专卖局开了职代会和工会会议,专门审议这件事,会上通过了处理意见。判决书里提到,烟草公司跟烟草专卖局其实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第二天,处分决定就下来了,写明陶某2021年到2025年先后跟两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另外从2014年到2024年这十年,以买房买车为名向4名烟农借款共16.5万元,其中一笔借了9年3个月才还上,这被认定违反了行业内部关于廉洁从业的规定。9月18号,公司把解除合同通知书送到陶某手上,陶某当场不肯再回执上签字。
九天以后,陶某找奉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想让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被驳回了。陶某不服,把公司告上法院,说不正当关系是私德,借钱是普通民间借贷,公司罚得太重。
一审时陶某又提了个说法,说跟自己签合同的是奉节分公司,烟草专卖局没权力给他处分。法院没认这个理,说处分决定不属于这起劳动争议要审的内容,该审的是解除合同合不合法,围绕规章制度合不合法、有没有公示、陶某是不是严重违反,法院一条条查了一遍。
判决结果陶某心里应该有数。
一审判下来,公司解除合同合法,陶某的全部请求被驳回。陶某不死心,又上诉到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工作了二十多年的岗位,就这么没了。判决书里还特意写了一句,单位把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写进规章制度,没有超出劳动管理的边界,反倒是企业尽社会责任的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