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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阜新,一16岁少年和表哥,深夜偷偷跑到养殖场钓鱼,他甩竿过猛,直接触碰到高压

辽宁阜新,一16岁少年和表哥,深夜偷偷跑到养殖场钓鱼,他甩竿过猛,直接触碰到高压线身亡,家属把矛头对准电力公司和养殖场,开口就索赔107万。一审判决电力公司担责40%,电力公司做了保险,那就由保险公司赔偿42万,养殖场担责5%,赔偿5万。电力公司和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判决也让人愤愤不平。

一16岁少年,某天深夜跟着表哥偷偷摸进了当地一处养殖场,打算在里面的水塘边钓鱼。

少年甩鱼竿的时候,力道没控制住,鱼竿一下扫到了上方的高压线上,当场触电倒在地上,人没等送到医院就没了。

出了事之后,少年的父母,直接把电力公司和养殖场一起告上了法院,张嘴就要107万的赔偿。

一审法院审理之后认定,电力公司要承担40%的责任,因为电力公司之前给线路投了保险,这部分赔偿就由保险公司来出,算下来一共要赔42万。

养殖场也难逃其责,没尽到足够的警示和管理义务,承担5%的责任,需要赔5万块钱。

结果养殖场认栽,毕竟赔的也不多,就自认倒霉,息事宁人了。

但电力公司和负责赔付的保险公司都不服这个判决,直接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重新梳理了整个案件的细节,最后直接改判。

二审把电力公司的责任比例从40%下调到了25%,对应的赔偿金额也从42万改成了17万多,同时维持了养殖场那5万块钱的赔偿判定。

大家看完二审结果都觉得愤愤不平,觉得这个改判没把受害者的权益放在该有的位置。

2024年,山东临沂也发生过类似的事,一名17岁少年偷偷进入一处私人果园钓鱼,鱼竿触碰上方高压线身亡,家属索赔98万。

一审判电力公司承担35%责任赔34万,电力公司上诉后二审改判只承担15%责任,最终只赔14万多。

16岁的孩子已经有了基本的安全常识,深夜偷偷闯进别人的养殖场钓鱼,本身就有不小的过错。

但高压线本身就是高危设施,电力公司没做好足够的警示和防护,也不能完全撇清责任。

二审把责任比例往下调,其实也是在告诉大家,不能一出事就全往相关方身上推,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才是避免这类悲剧最关键的第一道防线。

《民法典》第1240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少年深夜私自闯入禁钓区域钓鱼,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因此二审依法减轻了电力公司的责任比例。

这类高压触电伤亡案件的责任判定,未成年人的监护、私人场所的管理、高危设施的警示防护,3方的责任必须清晰。

既不能让高危设施经营者,为他人的违规行为全额买单,也不能让本该尽到安全义务的主体完全脱责,权责对等,才是这类判决最该守住的底线。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浪涨新闻2026-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