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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中阳县一段500多年历史的明代城墙被拆毁,原址上又建造了仿古的新城墙。据澎

山西省中阳县一段500多年历史的明代城墙被拆毁,原址上又建造了仿古的新城墙。据澎湃新闻报道,中阳县知情人士反映,中阳县城保存最好的一段明代古城墙,约50米长,去年被“拆旧建新”。报道称,新修的狐尾沟门楼高大威武,虽然外墙用的是仿古黑灰砖,但一眼就能看出新建不久。拆下来的古城墙地基条石和城墙砖,已按废弃物倾倒。
这段500年明代城墙的遭遇,是一起典型的“拆真建假”破坏性建设事件。当地相关部门以“民生工程”和“消除安全隐患”为名,行破坏文物之实,不仅暴露了基层文物保护意识的淡薄,更折射出决策机制中专业意见被架空、权责严重失衡的深层弊病。

中阳县林业局将此次拆建行为定义为“森林康养步道”这一民生工程的一部分,声称是为了消除安全隐患。然而,这一理由根本站不住脚。
首先,“安全隐患”不能成为直接拆除文物的借口。根据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面对存在风险的文物,首要措施应是进行专业的地质治理和结构加固,而非简单粗暴地“推倒重来”。更具讽刺意味的是,即便在拆旧建新之后,真正存在塌陷隐患的另一段夯土城墙依然未被处理,仅立了一块警示牌。这充分说明,“安全”不过是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其真实目的很可能是为了打造视觉效果更“宏伟”的仿古景观,以彰显政绩。

其次,将真正的历史构件当作“废弃物”倾倒,是极其荒谬且违法的行为。500年的城墙砖和地基条石,本身就是不可再生的文物信息载体。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修缮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原则。把真古董拆了当垃圾扔掉,再花钱建一个毫无历史价值的假古董,这是对法律精神和文物价值的粗暴践踏。


这起事件中最令人痛心且值得深思的,是专业保护意见在决策链条中的完全失效。
在项目开工前,作为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中阳县文旅局曾两次发函给负责项目的县林业局,明确指出应做好保护工作。省文物局的专家也现场勘察,给出了“现状加固、局部展示”等科学、审慎的专业建议。
然而,这些来自法定主管部门和权威专家的意见,最终都石沉大海。县林业局不仅没有采纳,甚至在事后声称“找不到”相关回函。这暴露了两个致命问题:
权责严重不匹配:文旅部门虽有保护之责,却缺乏对项目的一票否决权和强制叫停的刚性权力。当牵头建设的部门(如林业局)追求工程效率和景观效果时,文保部门的“建议”便成了可有可无的摆设。
决策程序的虚置:涉及文物修缮的工程,必须经过严格的事前评估和方案审批。但在此事件中,专业意见被无视,审批流程形同虚设,最终导致“一言堂”式的野蛮施工。

事后,有相关负责人以该段城墙“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算是低级别文物”作为解释。这种论调是极其错误和危险的。
文物价值的高低,绝不取决于一纸行政认定。500年的历史沧桑、独特的“凤凰城”格局遗存,其承载的历史信息和文化价值是客观存在的。国家层面早已三令五申,在城乡建设中要坚持“保护第一、应保尽保”,坚决防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未定级”绝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处置,更不是漠视文物、肆意拆改的免责理由。

目前,山西省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已介入调查,这是纠正错误、严肃追责的第一步。但比追责更重要的,是深刻反思背后的制度漏洞。

500年的古城墙倒了,再也无法复原。唯有以此次事件为戒,彻底摒弃功利化的政绩思维和粗放式的治理模式,才能让历史的根脉在城市发展中得以延续,避免下一段古城墙在“修缮”的名义下消失。